飞艇广告、条幅广告有可能被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09-11-10 06:20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征集市民意见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初审。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法规文本草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明确了我市允许、限制、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户外广告设施体量、造型、色彩要求,以及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与公益宣传设施的配比,公益宣传所占面积或者时间等等。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多项处罚措施。如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正常间距,不得妨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以及结构安全;在建(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与建(构)筑物本身及相邻招牌设施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当比例适当、和谐统一。违者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罚款。

详细全文你可以点击进入杭州人大网(http://www.hzrd.gov.cn/)网上公告查看。

修改意见请于2009年11月20日前寄送: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0026)或者传真至:85250775。联系电话:85812950 85101441

根据草案中的表述,原来在市区上空和西湖上空常能看到的飞艇广告有可能被禁,因为飞艇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范畴。此外,一些街头常见的、企业开张时挂的那些条幅广告也有可能被禁。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一览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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