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9-22 14:38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指出:“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要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2019年12月18日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全行业、全要素、全流程协同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扎实落实。

当前,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通过建立健全全行业监管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实现健康杭州建设目标。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全行业、全过程监管能力,建成专业、高效、规范、公正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

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完善,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推进健康杭州建设,健康中国示范区打造、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奋力展现卫生健康“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

(二)明确了综合监管工作内容

1.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监管体系,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

2.提升全行业全过程监管能力。主要从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行业安全运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规范发展健康产业等六个方面能力的提升,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监管。

3.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机制、探索试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强化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机制等四个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运用,资质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主要抓执法监督机构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执法监督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杭州全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俞平

联系电话:8791968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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