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4月,全国首批“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地区确定,并于5月13日在深圳召开了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启动会。2020年2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杭州,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3)《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第一阶段:到2021年9月,全市及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第二阶段:到2021年底,通过首批省级评估,建成省级“无废城市”。
第三阶段:到2023年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二)工作举措
围绕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提出了9个方面、22项具体工作任务:
1.聚焦绿色生产,抓好工业固废减量和规范管理。包括减少工业固废产生、规范分类贮存收集2项任务。
2.聚焦绿色农业,抓好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包括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健全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3项任务。
3.聚焦绿色生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包括推进源头减量、强化分类投放、完善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提高分类处置能力4项任务。
4.聚焦绿色建筑,抓好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包括推行绿色建筑设计和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利用2项任务。
5.聚焦顶层设计,抓好制度标准建设。包括完善政策制度和完善固废标准2项任务。
6.聚焦创新驱动,抓好治理技术应用。包括推动治理技术本地化和建设环保示范工程2项任务。
7.聚焦产业生态,抓好市场服务保障。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项任务。
8.聚焦城市大脑,抓好智慧高效监管。包括强化数字智慧监管、加强固废转运管控、共建群防群治体系3项任务。
9.聚焦全民参与,抓好公众宣传教育。包括加大宣传教育、弘扬“无废”理念2项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责任清单。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2.强化督查考核。开展日常评定,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负面清单纳入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
3.营造“无废”氛围。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四、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工作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解读。解读人:陈东海,联系电话:8723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