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7-27 14:46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8年6月,国务院提出,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近年来,杭州市各地各部门依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一定范围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有效推动了监管方式转变,但仍面临着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不够健全,全市域范围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程度不够等问题。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

除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以外,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实施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二)“证照分离”改革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证照分离”改革后直接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首次核查后,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三)探索市场监管领域一件事集成改革的需要。强化“整体政府”治理理念,双随机监管是新型监管机制的基本手段,通过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运行,形成市场监管领域“一件事”改革的经验做法,丰富“一件事”改革内涵。

三、制定过程

2020年3月,我局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经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杭州实际,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16日向市发改委等35个部门和15个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征求了意见,于4月17日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另行说明),在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两阶段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实现阳光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明确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全面覆盖,推进阳光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二是坚持部门协作,推进综合监管,实现“进一家门、查多项事”;三是坚持平台运用,推进智慧监管,依托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四是坚持分类实施,贯通信用监管,针对不同监管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

(三)明确八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二是统一运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三是依法编制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四是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两库”;五是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六是规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七是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八是做好重点监管和个案处置。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厘清免责问责范围、构建良好工作氛围三项保障措施。

五、补充说明事项

(一)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二)解读主体

1.解读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解读人:施悦来

3.解读人电话:0571-8697450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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