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1月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入好园”更高期盼的高度,对学前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印发《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提出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制定实施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9年11月,浙江省委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即将正式出台。同时,当前我市学前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比如经费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扩张;幼儿园教师队伍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机制,才能有效解决。 在此背景下,制定我市发展学前教育新一轮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快建设“美好教育”的需要,对于健全完善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建设“美好教育”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教育部关于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全省“8+1”高质量助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工委〔2019〕1号)、《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教育部2015年1月10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实施《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具体指标有哪些?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进一步重视内涵建设,整体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理顺以区、县(市)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到2023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具体指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在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方面,到2023年,全市学前3年户籍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达到75%,较好地满足杭州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在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方面,到2023年,全市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面)达到90%;全市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6%。 在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水平方面,到2023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实施《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行动计划》提出四点要求: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支持鼓励各地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充分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加快幼儿园建设,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嵌入式幼儿园建设试点,有效解决幼儿园布局盲点问题。2.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适度提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百户比”指标,探索采用分区设置、区间统筹的差异化“百户比”指标控制,满足不同地区幼儿园建设的实际需求。3.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和受益面。以“公办为主”思路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大力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并根据人口集聚程度,建好若干所公办幼儿园,着力解决偏远地区幼儿入园难问题,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4.普及和提升学前特殊教育。鼓励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2020年起全市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行动计划》提出五点要求: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到2023年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和三县(市)比例达到10%以上,其他城区达到15%以上。 2.强化学前教育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小学生标准,并确保覆盖到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3.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各地财政要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依据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4.加大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根据各地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以当地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区、县(市)新增幼儿园按规定的办园规模给予一次性每班4万元定额补助,纳入各区、县(市)财政学前教育资金统筹使用管理。5.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1.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年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比。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收入定期增长机制,全面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员、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要求,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提高幼儿园教师职称比例,其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至10%。3.加强保教队伍建设和管理。 四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1.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3.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和质量监测体系。全市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市幼儿园等级并轨工作。努力提高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比例,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五是强化学前教育监管。《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 1.加大办园行为监管力度。加大薄弱幼儿园改造、无证幼儿园整治力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2.强化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幼儿园安全防控水平。3.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学籍管理。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五、实施《行动计划》有哪些工作要求? 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进我市学前教育高位均衡发展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协作。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统筹牵头、教育和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住保房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职责,协力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是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形成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强化督导考核。市、区(县)两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大对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开展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员工配备及待遇保障、“小学化倾向”治理等专项督查。 六、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级政府。《行动计划》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市、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住保房管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工作责任。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吴俊,联系电话:85069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