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为什么要制定《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指导意见》? 答:根据2015年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的考核要求,杭州作为全国第二批管廊试点城市,须加快完成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鉴于目前我市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条件,且有偿使用费还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现状,为规范明确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更好地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问题2 制定《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指导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明确管廊建设实行有偿使用。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明确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协商确定;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另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6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发〔2015〕4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6〕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6〕75号)等文件都是制定《指导意见》重要依据。 问题3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形成价格机制、明确费用构成和完善保障措施三方面内容。 问题4 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入廊费收取模式是什么? 答:一方面,目前杭州综合管廊建设起步不久,样本偏少,入廊管线口径尚未全覆盖,无法给出全市统一的全口径管线入廊收费价格。另一方面,7个试点项目的单公里建设投资额差距较大,因此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入廊费收取采用“一廊一价”模式。该模式管廊可由企业先行出资建设,再由财政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剩余缺口即为应缴纳的入廊费;其入廊费收取与本项目投资紧密相关,全市每条管廊每条入廊管线的入廊费均由管廊建设投资成本分摊计算得出,价格各不相同。 问题5 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入廊费财政补贴比例为何定为70%? 答:鉴于各入廊管线单位入廊费分摊总额一般为其管线直埋费用的10倍以上,超出其现阶段可承受能力,并考虑到综合管廊为市政基础设施,在政府主导推进的初期,故需由地方财政给予入廊费补贴。同时,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的数额为管线直埋敷设成本以及管廊设计周期内管线数次翻建成本的数额之和,约为管廊总投资额的30%。通过考察及联系全国其他已有管廊有偿使用政策制定的城市,其入廊费补贴比例经推算基本在60%-90%之间,故经过综合讨论研究,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入廊费财政补贴比例定为70%为宜。 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李海沙 联系方式:13588165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