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2019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第二部分“进一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在杭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将“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制造业信贷支持”等指标与全市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引导在杭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杭政函〔2019〕42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局和市金融办牵头,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等部门起草了《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将“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制造业信贷支持”等指标与全市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的政策要求,进一步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在杭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民营、制造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发挥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倾斜支持的导向,通过统一综合评分法、统一指标权重、统一评分方法、统一数据来源,进一步完善我市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二、制定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 2.《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5〕117号)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 《实施细则》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包括财政资金、社保基金)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的评标方法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指标应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和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 (二)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 为更好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性存放操作刚性,《实施细则》明确公款竞争性存放综合评分指标包括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和其他五方面指标。 (1)投标银行经营状况(9分)。包括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和人行综合评价3项一级指标,分值各为3分,分别反映银行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和内控水平。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反映金融机构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的重要指标;人行综合评价是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对其进行的分类评价,共分A、B、C、D四级。其中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按排名计算得分,评分标准为第1名得满分,每递减一名扣减的分值为“该项分值/竞标银行数量”;人行综合评价按档计分,A级3分、B级2分、其他1分。 (2)投标利率水平(10分)。下设投标利率一级指标,反映投标银行在政策规定和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内给出的存款利率。评分标准为投标利率达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上限的为满分,其他得分=10*投标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上限利率。 (3)地方经济贡献度(54分)。反映投标银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为进一步体现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的政策导向,经济贡献度分值为54分,下设民营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国有控股企业贷款额和纳税额6项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10、10、10、4、10和10分。同时细化设置了“民营企业信贷支持”(10分)、“小微企业信贷支持”(10分)、“制造业信贷支持”(10分)3个二级指标,明确这3个指标按照贷款额排名(3分)、贷款额占贷款总量比例排名(3分)和贷款增幅排名(4分)分别计算得分的评分方法,有效引导投标银行信贷投放向实体经济倾斜。6项一级指标均按排名计算得分,评分标准为第1名得满分,每递减一名扣减的分值为“该项分值/竞标银行数量”。 (4)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12分)。反映在杭银行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和支持力度,评价共分一、二、三等次。考核评价按档计分,评分标准为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 (5)其他(15分)。由招标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管理要求,制定其他评分指标。 (三)明确评分指标数据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的规范性,《实施细则》明确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投标银行经营状况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金融办向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获取后统一向招标单位提供。其中,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数据源自浙江银保监局,人行综合评价、民营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贷款总额、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国有控股企业贷款额等指标数据源自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数据源自市金融办,纳税额指标数据源自市财政局。 (四)明确监督机制 《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公款存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财政部门、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监管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公款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各项要求。同时,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好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改进管理。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为杭州市财政局,解读人为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 郭顺利 ,联系方式为: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906室,联系电话:87811793 。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