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罗孙一鸣副县长代理淳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7日淳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淳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罗孙一鸣副县长代理淳安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