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夏强辞去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27日杭州市临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夏强同志辞去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