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合理费用,这个“合理”怎么界定?景区门口立警示牌有没有法律效力?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3-18 08:30   

追偿合理的费用

这个“合理”是多少、怎么收?

季若望教授举例子,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救援者被困的山区,明显可以开车上去救的,但救援人员一定要启动直升机,这笔费用就不合常理了。

民间救援力量依据“无因管理”发起的追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由法官判定“合理”的范围。

季若望教授认为,救援追偿费用,原则上应当从宽考虑,即只要不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都应当支持。

出台《救援追偿管理办法》的核心任务就是:在“救人”之后,把“算账”这件事规范化,做到账目清楚、程序正当、各方心服口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亦晨律师

(曾参与杭州市多个立法研究项目,以及多个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目前杭州还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国家层面:以《民法典》《旅游法》为核心,搭建了违规涉险救援费用追偿的基本框架。

浙江省层面:《浙江省旅游条例》于2025年修订时,新增列入第四十五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有关机构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登山、露营、探险等旅游活动的,遇险求救产生的救助费用由组织者和受救助者依法承担。”

杭州市层面:杭州市目前尚无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该问题做出相关规定。现有《杭州市旅游条例(2017年施行)》等规定侧重旅游安全与应急救援职责,未涉及救助费用追偿内容。

此外,临安、淳安等户外探险重灾区则通过景区告知书、警示公告等形式禁止擅自进入禁入区域,非正式规范性文件,更不属于立法范畴。

景区门口立个牌有没有法律效力?

救援追偿需不需要事先告知要承担费用?

张律师表示,即便没有法律规定或文件,景区放牌子进行警示提醒,也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景区已经尽到风险提示及适当安全保障义务了。

有没有必要在救援前,告知被困者救援费用的承担?

张律师表示,最好事前告知,如果对方同意,那就是形成了合意。尤其是在救援难度及成本高的情况下,应当事先告知被困者:我们虽然是一个公益性质救援,虽不从中获利,但救援的必要费用要被困者承担。

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

希望杭州也能出台

相应机制填补空白

张亦晨律师说,关于救援追偿的各地规范,依据制定主体、程序不同,从效力高至低,分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类,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范畴。

包括讨论热度较高的《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2018)》(黄管办〔2018〕33号)、《黄山市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救援费用追偿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北京昌平和门头沟的《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等,均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

行政规范性文件只要没有违反上位法且经过合法程序发布,在行政管理层面具有普遍约束力。

多个救援组织负责人士向橙柿记者表示,关于救援追偿的机制,省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上,也有代表提出过。相关的收费标准,政府部门也尝试制定过,比如2000~5000元的收费标准。但目前难以实施的问题是,由哪个单位来发起追偿:应急管理部门、文旅部门、景区所在乡镇部门还是公益救援组织?

省人大代表、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会长何军建议,是否可以由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文件,明确救援成本补偿和奖励标准,作为评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张亦晨律师说,北京昌平和门头沟公益代偿、黄山费用标准化、江西双惩模式,这对杭州有一定借鉴意义。

“我们希望浙江、杭州也能出台类似的救援追偿机制。”

3月17日,橙柿阳台协商会聚焦“该不该追偿无序探险的救援费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临安区天管局、临安区应急管理局、临安区文广体育局、临安区公安分局,会同上城区、西湖区政协委员,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各大公益救援组织负责人,共商共议,推动城市法治共治,欢迎扫码在文末评论区发表意见建议,参与法治建设,优化旅游环境。

(原标题:追偿合理费用,这个“合理”怎么界定?景区门口立警示牌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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