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目前没有对无序探险救援费用追偿机制
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呼吁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新闻链接:全国各景区试点对无序探险救援追偿 杭州目前还没有公益救援组织发起过追偿

制图 李前芳
杭州坐拥天目山、清凉峰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临安、淳安的山地资源成为户外探险者的“热门目的地”,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无序探险行为频发,违规驴友往往无视公告禁令,擅自闯入禁区,既破坏生态环境,又将自身与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虽然全国不少地方试点追偿无序探险行为导致的救援费用,但如何界定“无序”,追偿流程怎么样?谁来追偿?事先告知和门口立牌警示是否有法律效力?很多问题还需要更加明确和细化。
杭州法律专家分析追偿的法律依据,希望杭州出台相关机制填补空白。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数字法治研究会理事、法律论证专家、重大决策社会风险防控专家季若望(曾多次参与过政府的立法项目)
政府有权要求违规者承担合理费用
这不是“收费服务”,而是成本补偿
季若望教授表示,政府性质的救援队(公安、消防),对于合法进入景区并遵守景区规章制度的游客,是有救助义务的。
如果明确是禁区,闯进了不该闯的地方,消耗了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根据《旅游法》第15条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当违规者被救之后,政府有权要求他们承担合理费用。
这不是“收费服务”,而是成本补偿,对政府性质的救援队来说,是“对公共资源损耗的补偿请求”。因为政府出动救援,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每一次任性导致的救援都让全体纳税人买单,对那些守规矩的游客并不公平。
民间救援队可通过“无因管理”发起追偿
除了政府部门的救援力量以外,还有非政府性质的民间救援队(如蓝天救援队),他们请求追偿的依据不一样。
在民间救援队提供救援的场合,属于《民法典》第979条所规定的“无因管理”义务。
该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这句话意思很简单,就是“法律不应该让乐于助人的好人利益受损”。
对于民间救援队来说,他们本来就没义务救你。但他们救了,花了油钱、损耗了装备、搭了人力,这笔必要费用,法律当然应该支持他们向你要回来。
追偿合理的费用
这个“合理”是多少、怎么收?
季若望教授举例子,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救援者被困的山区,明显可以开车上去救的,但救援人员一定要启动直升机,这笔费用就不合常理了。
民间救援力量依据“无因管理”发起的追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由法官判定“合理”的范围。
季若望教授认为,救援追偿费用,原则上应当从宽考虑,即只要不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都应当支持。
出台《救援追偿管理办法》的核心任务就是:在“救人”之后,把“算账”这件事规范化,做到账目清楚、程序正当、各方心服口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亦晨律师
(曾参与杭州市多个立法研究项目,以及多个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
目前杭州还没有相关具体规定
国家层面:以《民法典》《旅游法》为核心,搭建了违规涉险救援费用追偿的基本框架。
浙江省层面:《浙江省旅游条例》于2025年修订时,新增列入第四十五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有关机构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开展登山、露营、探险等旅游活动的,遇险求救产生的救助费用由组织者和受救助者依法承担。”
杭州市层面:杭州市目前尚无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该问题做出相关规定。现有《杭州市旅游条例(2017年施行)》等规定侧重旅游安全与应急救援职责,未涉及救助费用追偿内容。
此外,临安、淳安等户外探险重灾区则通过景区告知书、警示公告等形式禁止擅自进入禁入区域,非正式规范性文件,更不属于立法范畴。
景区门口立个牌有没有法律效力?
救援追偿需不需要事先告知要承担费用?
张律师表示,即便没有法律规定或文件,景区放牌子进行警示提醒,也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景区已经尽到风险提示及适当安全保障义务了。
有没有必要在救援前,告知被困者救援费用的承担?
张律师表示,最好事前告知,如果对方同意,那就是形成了合意。尤其是在救援难度及成本高的情况下,应当事先告知被困者:我们虽然是一个公益性质救援,虽不从中获利,但救援的必要费用要被困者承担。
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
希望杭州也能出台
相应机制填补空白
张亦晨律师说,关于救援追偿的各地规范,依据制定主体、程序不同,从效力高至低,分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类,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立法范畴。
包括讨论热度较高的《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2018)》(黄管办〔2018〕33号)、《黄山市旅游景区应急救援指导意见》、《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救援费用追偿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北京昌平和门头沟的《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等,均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
行政规范性文件只要没有违反上位法且经过合法程序发布,在行政管理层面具有普遍约束力。
多个救援组织负责人士向橙柿记者表示,关于救援追偿的机制,省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上,也有代表提出过。相关的收费标准,政府部门也尝试制定过,比如2000~5000元的收费标准。但目前难以实施的问题是,由哪个单位来发起追偿:应急管理部门、文旅部门、景区所在乡镇部门还是公益救援组织?
省人大代表、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会长何军建议,是否可以由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文件,明确救援成本补偿和奖励标准,作为评定补偿标准的依据。
张亦晨律师说,北京昌平和门头沟公益代偿、黄山费用标准化、江西双惩模式,这对杭州有一定借鉴意义。
“我们希望浙江、杭州也能出台类似的救援追偿机制。”
3月17日,橙柿阳台协商会聚焦“该不该追偿无序探险的救援费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临安区天管局、临安区应急管理局、临安区文广体育局、临安区公安分局,会同上城区、西湖区政协委员,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各大公益救援组织负责人,共商共议,推动城市法治共治,欢迎扫码在文末评论区发表意见建议,参与法治建设,优化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