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判定“是否有序”?
谁来追偿?
追偿的金额如何计算?
来看看全国各地景区的试点
为了遏制和警示无序探险行为,全国多地景区试点追偿救援费用。
北京
北京市昌平区、门头沟区已正式出台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向被救援人员追偿合理费用。办法施行后,已有两起救援中的任性“驴友”被追缴救援费用。
北京市昌平区依据《昌平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因户外登山活动涉险导致动用公共资源救援的,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缴救援费用等权利”的规定,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当事人承担。由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发起追偿。
两起救援中的驴友,目前已通过公益代偿模式,向昌平区两个山村捐赠了280件救生衣。
四川
1月24日,一男子前往四川甘孜州海螺沟黑海子区域徒步,未进行相关报备,且线路位于公告明确禁入的封山区域内。当地政府组织90余人多批次赶赴现场救援,于1月26日将失联人员安全营救出来。
四川甘孜州相关执法部门给予该人员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向其追缴救援产生的费用2.72万元。
黄山
2025年,黄山风景区实施有偿救援7起,向获救方追偿费用10637.48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透露,2018年7月《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这7起救援中,获救方均为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有偿救援产生费用的项目主要为当次救援外请向导劳务费用、交通费用、后勤保障费用、公共救援费用等。
庐山
2025年9月,江西庐山,有11人擅自进入景区内未开发山区,且并未在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当地政府动用大量公共资源实施救援,之后依据《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这群登山者追偿7.4万元救援费用,活动组织者也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0日。
也有不少景区划定了管理范围,或明确告知某些区域为未开发区域,禁止进入。如果群众闯入明令禁止的未开发区域,救援人员会将当事人救下来后移交给其他部门。
不少景区规定
擅闯非开放区域将罚款
并实行有偿搜救
2025年11月5日,泰山景区发布通告,明确划定告知群众泰山风景名胜区开放的游览线路,并明确了非开放区域(非游览线路)的几种情形:1.未设置官方游览标识的线路或区域;2.未进行旅游开发的原始区域;3.泰山景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设置隔离设施、非开放警示标识标牌的区域;4.虽无物理隔离或标识,但明显超出开放游览范围的山林、沟谷等区域。
对于擅自进入非开放区域的行为,景区做出规定,不仅救援费用需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还需受到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罚款处罚。
擅自进入泰山景区非开放区域的单位或个人,造成的本人及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由本人自行负责。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泰山景区管委会将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泰山景区自然保护区的,由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个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携带火种进入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景区还明确规定
搜救路线及搜救费用
最低1.5万元起
早在2018年,四川稻城亚丁景区针对景区范围内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等户外活动及未按规定线路、区域旅游而发生事故的人员,实行有偿搜救:按区域最低1.5万元起。稻城亚丁管理局明确了搜救路线及搜救费用,此外还将收取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被救者可采取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收款方为甘孜藏族自治州稻城亚丁景区管理局。
第二十条,亚丁村至夏洛多吉区域,搜救费用2万元起。
第二十一条,亚丁村至央迈勇区域(蓝月山谷),搜救费用2万元起。
第二十二条,亚丁村至仙乃日区域,搜救费用2万元起。
第二十三条,亚丁村至卡斯地狱谷区域,搜救费用2万元起。
第二十四条,亚丁村、叶儿红村至康古贡嘎银河区域,搜救费用1.5万元起。
第二十五条,以上搜救费用仅包括搜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搜救装备、工具的使用费用,不包括由此产生的交通费、救火费和医疗费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