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遇险被困,救援应该有偿还是无偿?临安文旅办了一场辩论赛,正反方激烈交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2-06 07:42   

连日来,多地景区向被救者追偿救援费用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一名男子擅闯贡嘎山未开发区域失联,四川省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组织90余人多批次赶赴现场救援,1月26日将失联人员安全营救出来。该名人员因违规徒步被罚款3000元,同时被追缴救援产生的费用2.72万元。

户外救援应该“有偿”还是“无偿”?

2月1日,临安区图书馆报告厅内,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了一场辩论赛,就“户外运动:有偿救援VS无偿救援”展开了激烈辩论。两方辩手全是来自文旅一线的年轻干部。

为什么举办这场辩论赛?组织方介绍,随着户外运动兴起,越来越多人走出家门走向山野,但各地户外被困救援的新闻层出不穷。本次辩题正是基于文旅工作出发,以辩驳汇聚智慧、理清思路,为构建科学完善的户外救援体系找方向、献良策。

正方:户外救援应该有偿

一、“免费冒险”可能让更多人盲目涌入。

举个例子:我们都见过堵车,免费的高速公路最容易堵,而收费反而更有序。为什么?因为收费会让人出发前多想一想,户外救援也是同理。如果救援永远免费,就像一条免费的冒险高速路,可能让更多人盲目涌入。小红书上我们看到有人穿拖鞋、雪地靴徒步。美丽的山水,潜藏着真实风险。

“有偿救援”机制,就是那块立在危险水域边的“警告牌”,它用最直接的方式提醒每个人:请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事实证明,有偿救援是有用有效的。安徽黄山、四川四姑娘山,许多有偿救援的实施办法都陆续出台。去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向任性“驴友”追偿,用280件救生衣抵扣救援费。黄山景区在实施有偿救援后,违规穿越案例下降约40%。

二、法律层面有坚实基石。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这有力地说明,合理的经济责任划分,是最好的安全警示教育。

三、“有偿救援”核心是“生命至上,先救援后追偿”。

对于不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遇险,我们一定先全力救援。但事后,个人需承担相应救援成本,这是对公共资源的必要守护。对山野的向往,不能变成单向的索取与消耗。

有偿救援表面上关乎费用,本质上是关于效率与长久的未来。设立这样的机制,从来不是为了用价格吓退真正的爱好者,而是用清晰的责任,倒逼每一次出发前更充分的准备。

正方总结陈词:

有偿救援核心是通过代价提醒游客,为自身行为负责。有偿为主的户外救援机制,更符合当下日益增长的户外救援案件数量,以及巨大的救援压力。

“无偿救援”看似保障了遇险者的求救底气,实则纵容了部分户外爱好者的侥幸心理。正是因为“违规探险零成本”,才让越来越多人无视警示标识、背离安全路线,把冒险当个性。

有偿救援是用责任对等的逻辑,警醒每一位出行者:户外探险的自由,必须以自我负责为前提。

有偿救援建立了“谁受益、谁担责”的公平机制。让违规探险者承担相应救援成本,既能大幅减少公共资源的无效消耗,更能让政府将释放的资源投入到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领域——完善公共安全设施、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帮扶困难群体,让公共资源惠及更多人。这不是推卸政府责任,而是让政府责任更精准、更高效,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价值。

户外救援本质是“救”要高效,“援”能长久。“有偿为主” 四字,彰显的是一座城市对生命的清醒与负责。真正的户外爱好者,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举止买单。

政府应体现“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不是无底线地兜底,而是让每一分公共资源都用在刀刃上,让每一次救援都能专业高效,让全体市民和游客的安全都能得到长久保障。

因此,户外救援,必须有偿。

(原标题:户外遇险被困,救援应该有偿还是无偿?临安文旅办了一场辩论赛,正反方激烈交锋)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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