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遇险被困,救援应该有偿还是无偿?临安文旅办了一场辩论赛,正反方激烈交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6-02-06 07:42   

连日来,多地景区向被救者追偿救援费用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一名男子擅闯贡嘎山未开发区域失联,四川省甘孜州海螺沟景区管理局组织90余人多批次赶赴现场救援,1月26日将失联人员安全营救出来。该名人员因违规徒步被罚款3000元,同时被追缴救援产生的费用2.72万元。

户外救援应该“有偿”还是“无偿”?

2月1日,临安区图书馆报告厅内,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办了一场辩论赛,就“户外运动:有偿救援VS无偿救援”展开了激烈辩论。两方辩手全是来自文旅一线的年轻干部。

为什么举办这场辩论赛?组织方介绍,随着户外运动兴起,越来越多人走出家门走向山野,但各地户外被困救援的新闻层出不穷。本次辩题正是基于文旅工作出发,以辩驳汇聚智慧、理清思路,为构建科学完善的户外救援体系找方向、献良策。

正方:户外救援应该有偿

一、“免费冒险”可能让更多人盲目涌入。

举个例子:我们都见过堵车,免费的高速公路最容易堵,而收费反而更有序。为什么?因为收费会让人出发前多想一想,户外救援也是同理。如果救援永远免费,就像一条免费的冒险高速路,可能让更多人盲目涌入。小红书上我们看到有人穿拖鞋、雪地靴徒步。美丽的山水,潜藏着真实风险。

“有偿救援”机制,就是那块立在危险水域边的“警告牌”,它用最直接的方式提醒每个人:请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事实证明,有偿救援是有用有效的。安徽黄山、四川四姑娘山,许多有偿救援的实施办法都陆续出台。去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向任性“驴友”追偿,用280件救生衣抵扣救援费。黄山景区在实施有偿救援后,违规穿越案例下降约40%。

二、法律层面有坚实基石。

《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这有力地说明,合理的经济责任划分,是最好的安全警示教育。

三、“有偿救援”核心是“生命至上,先救援后追偿”。

对于不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遇险,我们一定先全力救援。但事后,个人需承担相应救援成本,这是对公共资源的必要守护。对山野的向往,不能变成单向的索取与消耗。

有偿救援表面上关乎费用,本质上是关于效率与长久的未来。设立这样的机制,从来不是为了用价格吓退真正的爱好者,而是用清晰的责任,倒逼每一次出发前更充分的准备。

正方总结陈词:

有偿救援核心是通过代价提醒游客,为自身行为负责。有偿为主的户外救援机制,更符合当下日益增长的户外救援案件数量,以及巨大的救援压力。

“无偿救援”看似保障了遇险者的求救底气,实则纵容了部分户外爱好者的侥幸心理。正是因为“违规探险零成本”,才让越来越多人无视警示标识、背离安全路线,把冒险当个性。

有偿救援是用责任对等的逻辑,警醒每一位出行者:户外探险的自由,必须以自我负责为前提。

有偿救援建立了“谁受益、谁担责”的公平机制。让违规探险者承担相应救援成本,既能大幅减少公共资源的无效消耗,更能让政府将释放的资源投入到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领域——完善公共安全设施、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帮扶困难群体,让公共资源惠及更多人。这不是推卸政府责任,而是让政府责任更精准、更高效,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价值。

户外救援本质是“救”要高效,“援”能长久。“有偿为主” 四字,彰显的是一座城市对生命的清醒与负责。真正的户外爱好者,愿意为自己的行为举止买单。

政府应体现“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不是无底线地兜底,而是让每一分公共资源都用在刀刃上,让每一次救援都能专业高效,让全体市民和游客的安全都能得到长久保障。

因此,户外救援,必须有偿。

反方:户外救援应该无偿

一、救援不标价,生命无门槛!

户外救援应当以“无偿为主”。无偿救援是法律赋予的底线原则,更是公共服务的本质要求。

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遇到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政府也有救助的义务,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政府公共救援的无偿属性。

公共救援资源来自纳税人的共同投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核心价值是保障每一个生命的安全。若将“有偿”作为主导,无异于给生命标价,违背了公共服务的公益本质。

二、无偿救援更符合地方治理实际。

如黄山景区有偿救援的案例,也只是局限在该景区范围内,定偿追偿均由景区管委会来负责。有偿救援需要对应的职能部门、可落地操作的实施细则。这些问题都不能一蹴而就,现在提“有偿”实在为时过早。

民间公益救援是政府救援的重要补充,若推行“有偿为主”,可能导致民间救援力量因逐利性丧失公益初心。

救援领域需要资源投入,不应以从被救者身上收取救援费用这样简单粗暴直接的方式来实现,应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统筹能力。

三、“惩戒”比“有偿”更有警示教育效果。

现实中确实存在故意违规、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情况,这种行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要用惩戒来明确责任边界,对他们施以“惩戒”,比“有偿救援”更有警示教育效果。

比如说庐山违规探险的组织者就被行政拘留了,我们也可以通过黑名单、发朋友圈、媒体公开道歉、罚款等方式,加以惩戒。

所以,“无偿为主,惩戒补位”才是目前最优的户外救援方案。

对合法合规出行遭受意外者,坚守无偿救援。对故意违规擅闯禁区者,依法惩戒。

这种模式既守住了生命至上的底线,又以刚性约束遏制了“任性探险”,实现了“救人”与“育人”的双重治理效果。

户外救援的旗帜上,应该大写的是“生命”和“责任”,而不应是“价格”和“条件”。

反方总结陈词:

真当危险来临那一刻,遇险者如果因为担心付不起钱而不敢呼救,宝贵的救援时间就可能在迟疑中耽误。

坚持无偿救援,就是确保任何人在户外运动遇险时,第一反应永远是“立即求救”,而非“计算成本”。

当然,面对主观故意违规、造成公共资源浪费的行为,我方在立论时就提出在“无偿救援”之后,启动“惩戒补位”机制,也就是依法依规进行事后追责。

我们真正呼吁的,是一条更理性也更可持续的“户外运动救援路径”,应优先巩固和完善政府的无偿公共救援体系。

同时也要逐步制定清晰、透明的“事后追责”实施细则,明确什么算违规、代价如何定、程序怎么走。

“无偿救援”和“惩戒补位”,这二者主次分明,一个管“救命”,一个判“对错”,并行不悖。

这条路径既坚守了“生命至上”、应救尽救的原则,又能通过事后依法追责,从而扭转“违规者闯祸、全社会买单”的不公现象,引导户外运动走向更理性、更负责的方向。

户外运动救援,本质是“救”为先,“援”为重。选择无偿救援,其实就是选择打造一张“最安全旅游目的地”的金名片。告诉每一位来这里的朋友:你们的安危,有我们守护,请放心去追寻诗和远方。

有偿还是无偿,你同意哪一方?

记者了解到,此次辩论现场,主张“有偿救援”的正方胜出。

(原标题:户外遇险被困,救援应该有偿还是无偿?临安文旅办了一场辩论赛,正反方激烈交锋)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程潇龙  编辑:郑海云
返回
杭州网·杭州新闻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