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业的老小区怎么办?租客要不要担责?
10月21日,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最终结果,被告人周某于2023年从高楼掷下一块砖头,砸中了楼下28岁女子,导致女子不幸离世,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肇事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于当日上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布结果——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高空抛物被称为“城市上空的痛”,和每个人的安全息息相关,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对高空抛物肇事者予以刑事处罚,同时肇事者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肇事者,受害人的权益怎么保护?
9月27日《民法典》司法解释生效
找不到抛物人时,由物业先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生效,明确如果找不到高空抛物肇事者,由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明确了先由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让人深恶痛绝,随着民法典司法解释(后称《解释》)生效,物业在防范高空抛物上责任重大,物业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上是否会有工作重心的变化?小区居民们又是如何看待《解释》生效带来的改变?
高空抛物频发的小区
物业需要升级管理和硬件
一位房地产业内法务工作人员吴女士(化名)告诉记者,这次生效的司法解释,主要还是集中在“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怎么理解。
吴女士说:“对于一些高空抛物情况比较严重的小区来说,法院对物业是否做到‘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认定会有些不一样。”
比如一个小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发生高空抛物等情况,而且没有好转,法院就会认为,物业在职责范围内,并没有做到“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这个时候,法院对物业的要求会更高,比如没有装摄像头,就会认定没有做到‘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吴女士告诉记者,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于高空抛物没有前科或者情况极少的小区而言,《解释》的施行不会对物业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但对于一些高空抛物高发的小区,物业应该更为重视日常的管理和硬件升级。
没有物业的老小区怎么办?
租客要不要担责?
在物业先行承担了和其过错对应的责任后,《解释》规定,受害人其余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其中提到的建筑物使用人,就是指在事发时在这幢建筑物中工作、生活的人。
橙柿直通车记者采访了20位市民,他们都认为,高空抛物能够通过法律严格约束、明确责任,是一件好事,但他们也担心,会不会因为找不到肇事人,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朱先生住在上城区,和女朋友一起租住在5楼。“我们租户的责任怎么定?我觉得,首先还是要确认物业的责任范围,哪方面算做到了,哪方面算没做到。对于物业来说,也要根据法律推出相应的责任范围制度。”
李师傅在居民楼一楼租了个店面开小卖部,“我想知道,我作为一楼的租户,平常也不住在这里,能不能避免担责?”
住在老小区的陈大伯问:“我们住的老旧小区,隔壁一幢楼和我们距离比较近,有的地方对面这幢楼也能扔到,那是不是有可能两幢楼的业主都涉及到?”
住在老小区的来先生提问:“我们小区现在只有准物业,没有正规的物业公司管理运作,如果出了事情,准物业是责任人吗?还是我们业主直接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