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和肖像一样具有人格属性
一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App上以文本转语音产品的形式对外出售。她随即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4月23日,一审判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作为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在尚未出台相关详细指导规定的背景下,这起案例的宣判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效应。当时,法院认为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浙江先施律师事务所主任郑筠律师解释:“法律条文的表述是‘参照适用’而不是直接适用,是因为声音不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无法完全适用肖像保护的规则。”
那么,如何界定是否侵权?
“在法律上,主要看被控侵权的声音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比如,公众能识别出被控侵权的声音属于某知名配音演员,或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则可能构成侵权。”郑筠透露,可识别性与声音权人的知名度密切相关,声纹对比是鉴别手段之一,“如果有80%以上的相同或近似,就有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而认定侵权。”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声音可能正在遭遇侵权,应当及时取证,取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录屏、截图、公证录屏及截图等手段。”浙江先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一冲补充建议,“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可以更好地完成取证及一切维权救济手段。”
此外,在两位律师看来,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对人格权的日益重视,将声音权作为具体人格权进行保护,将是我国民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学习与AI共处
在一些配音演员因亲身经历或听到、看到不当使用AI,感到不安甚至是愤怒时,这个行业里,也有人伸出双臂主动拥抱技术,试图打破边界。
4月24日,配音演员赵乾景将声音授权给AI有声剧《凡人修仙传》,用于训练多音色AI人声,引起轩然大波。有人认为AI的介入是大势所趋,也有人觉得这是对配音艺术的践踏,挤压新人配音员的生存空间。
现阶段,“成熟的配音员和演播,一般不愿意把声音制作成AI,尤其是大咖。”小默说,更乐于授权AI采样的,通常是声音好听的新人,没什么经验和技巧,但有辨识度。
业界通行的做法,有一次性买断、分成使用(使用AI化声音的人越多,当事配音员分到的钱就越多)两类。
前不久,小默将儿子的声音授权给一家公司,一次性买断3万元。“已经制作成AI声音,应用场景类似于点读机,可选甜美女声、大气男声、男/女童音等。”小男孩就快进入变声期,留下这个奶声奶气的声音,对他来说也是种纪念。“等到成年,声音早就变了,不会影响他从事这一行。”
提起AI技术,小默坦言,多少有点“狼来了”的忐忑感,但她和一些同行都清楚地知道, “由不得我们接不接受,只能不断学习,积极应对。”空下来时,她会向一些公司了解AI语音制作,尝试用它做一些辅助工作。
长音频AIGC平台“呱呱有声”业务负责人张政鹏告诉她,AI声音的效果一直在提高,很多普通演播任务已基本可用,但在复杂的情感理解和表演方面,与真人还有较大差距。
而几次亲身体验,也让她稍稍放宽了心:“成熟的配音演员和主播,通常会有独特的风格,也会根据情节文笔的不同,调节情绪、节奏等。”这些细微差别和情感传递,AI目前无法复制。“精品还需要真人,无法替代。而在辅助录制方面,比如画本、对轨等,AI错误率眼下还挺高,需要人工检查调整。”整个行业,仍在摸索和调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