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200万存款和基金,怎么证明我是他儿子?》后续
插图 连诚
杭州蒋先生在父亲去世后,发现父亲生前有存款和基金共200多万元。但他不知道父亲银行存单密码,去银行取钱时,银行方提出要公证。在办理公证中,他又遇到了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等难题,公证员最后想办法对他家庭成员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办理了公证手续,最后,父亲生前的房子由蒋先生和他母亲继承,他们也顺利从银行取了钱。
橙柿互动App同步推出了这篇报道,很多橙友看到报道后,提出了很多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记者为此咨询了杭州市禹航公证处、法院等相关人员一一做解答。
父母生前使用的手机号问题
现在大家都有手机,如果父母去世了,他们生前的手机号该怎么处理呢?
橙友Wweenn:我爸没了,办理过户要这个公证那个公证的,号码到现在都没办法过户到自己手上……
橙柿互动:如果这个号码是普通号码,那么按照现在规定,只要机主不使用三个月就会自动注销;如果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号码或者是靓号等,还有的号码是关系到死者生前债务、业务等,可以由死者的所有继承人发表声明,同意该手机号码由谁使用,并办理公证,提交材料和审查同法定继承手续。
橙友:父母生前使用手机号还有话费余额怎么办?
橙柿互动:如果死者生前手机号码内有充值余额,则属于遗产范围,就需要办理遗产公证。还有读者提到父母生前的手机套餐问题,这也属于遗产范围,同样也需要办理公证。
另外,因为手机充值余额不能转移给他人,建议子女们可在父母生前绑定父母手机号代为支付。
事实婚姻中的一方是否可以继承
橙友: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可以继承吗?
橙柿互动:这个要分两个时间段。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所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这个时间内的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和子女都有继承权。
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事实婚姻”(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称为“非法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个同居关系中的一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所以无权继承。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同居关系内所生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