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200万存款和基金,怎么证明我是他儿子?》后续
插图 连诚
杭州蒋先生在父亲去世后,发现父亲生前有存款和基金共200多万元。但他不知道父亲银行存单密码,去银行取钱时,银行方提出要公证。在办理公证中,他又遇到了无法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等难题,公证员最后想办法对他家庭成员情况等进行核实后,办理了公证手续,最后,父亲生前的房子由蒋先生和他母亲继承,他们也顺利从银行取了钱。
橙柿互动App同步推出了这篇报道,很多橙友看到报道后,提出了很多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记者为此咨询了杭州市禹航公证处、法院等相关人员一一做解答。
父母生前使用的手机号问题
现在大家都有手机,如果父母去世了,他们生前的手机号该怎么处理呢?
橙友Wweenn:我爸没了,办理过户要这个公证那个公证的,号码到现在都没办法过户到自己手上……
橙柿互动:如果这个号码是普通号码,那么按照现在规定,只要机主不使用三个月就会自动注销;如果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号码或者是靓号等,还有的号码是关系到死者生前债务、业务等,可以由死者的所有继承人发表声明,同意该手机号码由谁使用,并办理公证,提交材料和审查同法定继承手续。
橙友:父母生前使用手机号还有话费余额怎么办?
橙柿互动:如果死者生前手机号码内有充值余额,则属于遗产范围,就需要办理遗产公证。还有读者提到父母生前的手机套餐问题,这也属于遗产范围,同样也需要办理公证。
另外,因为手机充值余额不能转移给他人,建议子女们可在父母生前绑定父母手机号代为支付。
事实婚姻中的一方是否可以继承
橙友: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可以继承吗?
橙柿互动:这个要分两个时间段。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所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这个时间内的事实婚姻中的一方和子女都有继承权。
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事实婚姻”(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称为“非法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个同居关系中的一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所以无权继承。
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同居关系内所生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阿尔兹海默症患者的遗产问题
橙友:凭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所立遗嘱可以继承吗?
橙柿互动:一般,认为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实阿尔兹海默症患者,也要分阶段,对于早期患者,在发病期间有可能会出现说胡话,多忘事。如果是在没有发病期间,和正常人是一样的,所以不能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法院认定的。《民法典》规定,对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对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所留的遗产,需要办理遗产公证。
在法院受理的遗产纠纷案例中,涉及到阿尔兹海默症患者生所立遗嘱,当事人一方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对所立遗嘱人患有器质性痴呆(即老年痴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据此向法院主张所立遗嘱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相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在做遗产公证时,大部分公证机构不对这类病人的书写遗嘱进行公证,而是采取面对面公证核实办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继承权
橙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不能继承遗产?
橙柿互动:即便是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仍然享有继承权,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相关民事权利义务由指定的监护人代为行使,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户口本不能证明父子关系吗?
橙友Nicholas Sun:户口本不能证明父子关系吗?
橙柿互动:在遗产继承中,因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相关规定,户口本并不一定能完全反映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情况。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有可能因为迁移,在户口本上不能完全体现。
生前以遗嘱形式确定财产的归属
橙友张群:如何提早做好防范呢?
橙柿互动:生前以遗嘱形式确定财产的归属;继承开始后,及时办理公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