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配偶、恋人甚至前配偶、前恋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防止侵害的坚盾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度冲上了热搜。新法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圈更大了。
“近年来,我们一直和妇联、公安等部门对接,多角度宣传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令人高兴的是,越来越多女性知道并懂得保护自己。”徐鸣卉展示了一项数据——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6件,签发23件,签发率88.46%;2022年,受理49件,签发41件,签发率83.76%。
这几年,韦薇会走出法庭,给妇女们上上课,听听她们的想法。“我们发现,反复遭遇家暴的女性往往有一些共同点,比如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比如担心丈夫一旦受法律处罚会影响孩子的前程等。但现实是,想要在法庭上证明男性有家暴行为,一般需要有出警记录或者是相应的病历、伤情鉴定书等,这意味着女性要主动为家暴留痕。”韦薇说,“首先,一定是能报警就报警,若无法第一时间报警,在遭受暴力时最好能大声呼救,向外发出声音,让更多人听到你的遭遇,或是想办法在不激怒对方的前提下多留点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还有一些男性事后会向女性道歉,建议在对方情绪稳定时,要求他写下保证书等,这也是一种留痕的办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究竟威慑力几何?韦薇说,“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发出,除了当事人本人知晓外,他所在的村社也会被同步告知,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法院会通知属地公安特别关注,“目的就是让这类人活在公众的视野中,尽力减少他继续伤害他人的可能性。”
“我养你”并不是靠得住的终身保障 决定做全职主妇前务必想清楚
这几年,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个热词——“家务补偿”。实际上,这只是公众起的一个俗称而已。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付出更多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但它有一个标准,主要分三个内容,一是照顾孩子,二是照顾老人,还有就是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再次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时,即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如果有这样一名全职主妇,她既没有生孩子,也无需照顾老人,更没有辅助丈夫的工作,那么,她离婚时可能很难获得补偿。“并不是你洗了多少碗、拖了多少地、倒了多少垃圾就一定能获得补偿,一来法院很难管得那么细,二来这些生活日常也不会留下证据。而从结婚那天开始,夫妻俩就每天记录自己做了多少顿饭、对方做了多少顿饭,也很难做到,因为这不是现实中的婚姻。”韦薇说。
这意味着,全职主妇在离婚时,可能要面对难以举证的困境。“当事人提出‘家务补偿’时,法官一般会考虑几个方面,比如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大致的付出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要想获得补偿金,最好能从这些方面去准备证据。”韦薇说。
补偿金额同样受到公众关注。“很多人对补偿金额有误解,认为法院只是判决分给女方一笔补偿款。其实,这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后的一笔额外补偿。还有说法将女方等同于廉价保姆,这也是不对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照顾家庭属于夫妻义务,‘男主外女主内’也是大多数夫妻达成的共识。家务的付出不能以市场化标准来认定,经营家庭不仅有责任义务,还有情感投入。”韦薇说,“当然,法院在处理夫妻财产时一般会更多地考虑一下女方。”
“一句‘我养你’并不是终身保障,这是很现实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只是理想状态。”韦薇说,在外宣讲时,她经常告诉年轻女孩,决定做全职主妇前务必想清楚,如果决定要这么做,往后最好多与另一半沟通,了解对方的工作情况、家庭财产以及债务状况,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签订对自己有所保障的婚内财产协议,但不要轻易签署自己不了解的文件,避免背上莫名的债务,“不要稀里糊涂地结婚,也不要急急忙忙地离婚,在感情之外做一个理性的人,善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我在法庭内外都想说的一点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