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滥用”?
对于执法者执法尺度很宽泛?
今年年初,山西男子庞某某连发三文质疑山东沂南交通执法大队执法违规后,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跨省抓捕一事曾引发关注。
2月17日,庞某某获取保候审释放,坚持做无罪辩护,下一步会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说,像类似的案例,以往每年都有发生。究其根源,在于寻衅滋事罪包括的犯罪行为类型太多,种类多了,决定这个罪名可能会被大量适用或被“过度滥用”。
黄洪连表示,上述案件很容易被大家认为是引发“限制了公民正常对公权力的建议或批评”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学者、专家呼吁取消寻衅滋事最主要的原因。
“寻衅滋事一旦规定笼统、模糊,就容易导致执法者对是否涉及寻衅滋事尺度把握不好,会出现用起来特别好用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滥用’。”
马晓胜表示,法学界为何现在对寻衅滋事存疑,主要因其是一个“兜底”罪名,规定模糊,对于执法者的执法尺度或“自由度”很宽泛。
结合之前承办过的案例来看,比如几个人大打出手的情况下,有的案子定了“故意伤害”,有的定了“聚众斗殴”,如果情节都够不上这些罪,也可以先定“寻衅滋事”。
“从法律层面或从社会大众常理认知上来说,应当让这个罪名更清晰,更准确,执法者在适用时亦不可随意扩大适用。”
是否应该取消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否取消,一些网友表示支持。
锦鲤六宝:口袋罪,啥都能往里面装。
七片清叶:口袋罪早该取消了。
胡××在北京:支持这个提议。这个罪当初提出,恐怕就是为了“方便”,“我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也有网友担心如果取消寻衅滋事罪,是否会造成法律上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漏洞”?
Ross是罗斯:取消可以,但是一定要有相应的法律补充。
A夏天的风Z:应该细化法律条款,而不是简单取消。
寻觅:取不取消主要看量化清不清晰,执行能不能合规,法不容情,法更要明度。
寄语人生1981:我想知道,假设取消了,那取消之后如何对原来的那些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治呢?要同样给出合理的科学建议才行,如果看到不足就要取消,而没有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那这个建议不提也罢。
对于是否取消,马晓胜个人认为,我国在健全法制的发展历程中,也会根据时代发展产生新的法律规定,最高检、最高法、人大常委会等一直在调整、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近些年出来的“高空抛物”等案件的法律规定。相信社会进程的推进,一定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呈现出来。
黄洪连认为,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上,比如刑法、治安管理法等都有“寻衅滋事”相对应的条款或可进行扩张解释,以实现法网密度。
比如“贴身跟踪”,之前规定“跟踪”多少次会涉及“寻衅滋事”,但其实在过去很多案例中,这种行为也会以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来结案。
不过,采访中,也有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有位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的定义很明确。”
该律师说,寻衅滋事罪有存在的必要,比如对故意寻衅滋事的行为,追逐拦截他人、无端惹是生非或者说故意殴打但是没有达到轻伤程度的,有必要涉及这个寻衅滋事的罪名。“这些行为很难有相应的罪名来定罪,我个人还是认为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