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这个“口袋罪”到底是什么罪?是否被“滥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3-03-01 08:30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朱征夫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但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寻衅滋事是什么罪?

寻衅滋事罪是否适应中国新时代的发展是法律界近年来讨论的焦点。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马晓胜说,说起寻衅滋事罪,其实最早就是“流氓罪”。“刚开始时,‘流氓罪’对当时社会犯罪行为有一定震慑作用,尽管后来成了寻衅滋事罪,但随着我国法律以及法治越来越健全,这种罪名已经有点跟不上时代发展。”

通俗上说,“没事找事”“随意殴打”“骚扰别人”“毁坏财物”“公共场所闹事”等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

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件很多,在司法解释中主要有四大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而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寻衅滋事”还有更多的特定条件或解释。

寻衅滋事被“滥用”?

对于执法者执法尺度很宽泛?

今年年初,山西男子庞某某连发三文质疑山东沂南交通执法大队执法违规后,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跨省抓捕一事曾引发关注。

2月17日,庞某某获取保候审释放,坚持做无罪辩护,下一步会继续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说,像类似的案例,以往每年都有发生。究其根源,在于寻衅滋事罪包括的犯罪行为类型太多,种类多了,决定这个罪名可能会被大量适用或被“过度滥用”。

黄洪连表示,上述案件很容易被大家认为是引发“限制了公民正常对公权力的建议或批评”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这些年学者、专家呼吁取消寻衅滋事最主要的原因。

“寻衅滋事一旦规定笼统、模糊,就容易导致执法者对是否涉及寻衅滋事尺度把握不好,会出现用起来特别好用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滥用’。”

马晓胜表示,法学界为何现在对寻衅滋事存疑,主要因其是一个“兜底”罪名,规定模糊,对于执法者的执法尺度或“自由度”很宽泛。

结合之前承办过的案例来看,比如几个人大打出手的情况下,有的案子定了“故意伤害”,有的定了“聚众斗殴”,如果情节都够不上这些罪,也可以先定“寻衅滋事”。

“从法律层面或从社会大众常理认知上来说,应当让这个罪名更清晰,更准确,执法者在适用时亦不可随意扩大适用。”

是否应该取消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否取消,一些网友表示支持。

锦鲤六宝:口袋罪,啥都能往里面装。

七片清叶:口袋罪早该取消了。

胡××在北京:支持这个提议。这个罪当初提出,恐怕就是为了“方便”,“我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也有网友担心如果取消寻衅滋事罪,是否会造成法律上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漏洞”?

Ross是罗斯:取消可以,但是一定要有相应的法律补充。

A夏天的风Z:应该细化法律条款,而不是简单取消。

寻觅:取不取消主要看量化清不清晰,执行能不能合规,法不容情,法更要明度。

寄语人生1981:我想知道,假设取消了,那取消之后如何对原来的那些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和惩治呢?要同样给出合理的科学建议才行,如果看到不足就要取消,而没有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那这个建议不提也罢。

对于是否取消,马晓胜个人认为,我国在健全法制的发展历程中,也会根据时代发展产生新的法律规定,最高检、最高法、人大常委会等一直在调整、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近些年出来的“高空抛物”等案件的法律规定。相信社会进程的推进,一定会在相关法律法规上呈现出来。

黄洪连认为,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上,比如刑法、治安管理法等都有“寻衅滋事”相对应的条款或可进行扩张解释,以实现法网密度。

比如“贴身跟踪”,之前规定“跟踪”多少次会涉及“寻衅滋事”,但其实在过去很多案例中,这种行为也会以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来结案。

不过,采访中,也有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有位律师认为,“寻衅滋事的定义很明确。”

该律师说,寻衅滋事罪有存在的必要,比如对故意寻衅滋事的行为,追逐拦截他人、无端惹是生非或者说故意殴打但是没有达到轻伤程度的,有必要涉及这个寻衅滋事的罪名。“这些行为很难有相应的罪名来定罪,我个人还是认为有存在的必要。”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董吕平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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