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冒名签字,杭州一女子背上390余万元巨额债务,她该如何自证清白?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2-08-11 15:54   

今年3月,民事检察部门将《授权委托书》及周女士提供的合同签名等十余份笔迹样本,提交杭州市院技术部门进行笔迹鉴定。

经过检验,鉴定人发现,《授权委托书》中,周女士签名字迹书写过程中存在部分笔划不自然现象,同时也在书写过程中出现一定数量的相对上述不自然现象的自然书写特征。将《授权委托书》中“周女士”签名字迹与样本比对后发现,两者虽外形相似,但在单字的细节特征方面,如写法特征、搭配比例特征、运笔特征、连笔特征、笔顺特征、字间组合特征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

3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倾向认为《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处周女士的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周女士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意见。

面对这样的检验结果,丈夫金某也终于承认,《授权委托书》是他假冒了妻子的签名。

根据这一鉴定意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经过释法说理,最终,出借人与周女士达成和解协议,确认周女士对390余万元的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

周女士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至于丈夫金某,经桐庐县检察院向桐庐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对金某作出罚款两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检察官说法: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如大额借款,则应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金某借款390万元即属于此类情况,同时,出借人也不能证明金某将该笔借款用于和周女士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因此周女士不承担该笔债务。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杭检 桐检 记者 王艳颖 实习生 康玥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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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上说,女人的丈夫金某在外借款几百万元,因未能及时归还,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女人也签了字,夫妻俩的财产都要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