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高速管理处处长贪腐2600多万 积极退赃8000多万获判从轻引发关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1-11 09:52   

2.退赃超过贪腐金额就能从轻处罚?

根据依法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最终,一审判决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黄洪连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所以,法院认定的是其积极退赃的行为,而并没有具体到退赃金额。

另外,在没有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贪污受贿罪的量刑一般是在10到15年之间,而具体量刑还是取决于各个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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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一案引发关注。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积极退赃为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