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驾车轧死两岁儿子获赔111万 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赔?会不会有人效仿骗取保险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10-11 08:14   

都市快报报道 近日,上海一起判决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父亲驾车意外轧死儿子后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共计111万元。

据上海青浦法院公布的案件内容,2020年8月,吴先生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在车辆旁边玩耍,不慎轧过在车旁的儿子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根据公安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据起诉状,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原告方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对此,保险公司辩称,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在吴先生家门口发生的事故,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而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驾驶员吴先生操作不当,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共计111万元。

至于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妈妈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

这一案例一经公布,在网上引起巨大争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很多人认为,父亲是肇事者,肇事后还充当赔偿请求人,最后获得赔偿,似乎有转嫁“过错”之嫌。

昨天本报官微和橙柿互动推送了这条新闻后,也是引发热议——

lucy:就怕给了恶人一个念头。

CHCH:撇开家属身份,这确实是一起交通事故!既然买了保险,就应该有这个获赔的权利。作为父母,这也是一辈子的阴影和伤痛,两码事。难道要妈妈失去儿子,再看老公坐牢吗?毕竟是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意外谁也不想。作为爸爸肯定是最伤痛的!前两天我们这边也有一起爸爸轧死了两岁儿子,开的是别人的车。

秋之野:与法得赔,与情别扭!

针对网友的疑问,我们邀请浙江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婷律师为大家解答。

这笔钱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2020年9月之后,我国使用了最新版本的车辆保险合同条款,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交强险限额上升为20万元的这个版本。2014年至2020年9月期间,我国使用的是上一版本的车辆保险合同条款。案例中的事故发生在2020年8月,应当使用2014版条款。

根据上述两个版本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允许驾驶员造成了与家庭成员有关的交通事故时,只免赔财产损失,不再免赔人身伤亡损失。

而在2014年之前的保险条款,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是不赔的。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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