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上真有“假离婚”一说吗?
都市快报报道 上海一对夫妻,为了买学区房协议“假离婚”,不想买完房后女方拒绝复婚,被男方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而女方坚称《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履行。
最近,此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网友们讨论热烈,话题直接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
据法院介绍,2013年1月,小刚和小敏(均为化名)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小敏住进了小刚名下的房子里。两年后,女儿出生。为了让女儿受到更好的教育,夫妻俩打算再买一套学区房。
据媒体报道,2019年,两人看上一套位于上海市区的学区房,但因二人已经有房,再次购房不符合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条件,便商量着办理“假离婚”。因为小敏名下无房,离婚之后,就以小敏的名义购买学区房,小刚则将房屋的首付款以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小敏。
同年7月,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中主要有三方面的约定:
1.关于抚养权:女儿归小刚抚养,小敏每月支付三千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18周岁。
2.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宝马轿车一部归女方所有,车贷由女方承担;女方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3.关于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300万元整。
离婚后,小刚将自己和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子变卖,并陆续转给小敏共计294万余元。小敏用这笔钱付了学区房的首付,其间,两人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
房子买好后,小刚多次催促小敏复婚,却遭到了拒绝,小敏坚持说两人已经没有了感情,离婚是双方自愿的。
复婚无望,小刚既后悔又生气,提出要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小敏归还购房款。
但小敏表示,《离婚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合法有效。294万余元是离婚补偿款,不是购房款,不需要归还。
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小刚一纸诉状将小敏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或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小敏归还小刚个人财产294万余元,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小刚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中,小敏多次提到“没有想过要真离婚”“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并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复婚”。综上,一审法院认为以上说辞均体现出小敏非真实的离婚意愿,判决支持小刚的诉请,认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