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婚姻财产分割有何变化?挥霍夫妻财产的、有过错的少分,多做家务的可多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14 08:28   

《民法典》实施后 婚姻财产分割有何变化?

祝律师表示,最引人关注的几点包括:

1.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有别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传统,是一种新的制度,它赋予夫妻一方存在一定情形时有权要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有利于体现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也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

2.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会在婚内被少分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过错方的五种情形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4.家务劳动价值更受重视,离婚经济补偿范围扩大。

原《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才可以要求离婚经济补偿,但该限定范围太小,因而《民法典》删除了该限定前提,即无论是夫妻财产分别制,还是法定财产共有制,离婚时夫妻一方只要符合“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条件的,都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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