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婚姻财产分割有何变化?挥霍夫妻财产的、有过错的少分,多做家务的可多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9-14 08:28   

离婚财产分割中

保单怎么分割?

橙友:请问婚前买保险和婚后买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什么不同吗?

律师:一般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体疾病而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系消费型保险。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订立此类意外险、健康险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因此而获得的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系被保险人个人财产,无需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争论较大的通常是具备储蓄和理财功能,有较大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这一类保单能否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以投保时间进行区分:

婚前投保情形:

(1)一方以婚前财产为自己投保的,婚前付清全部保费或婚后仍以个人财产支付保费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该保单;

(2)一方以婚前财产为自己投保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持续支付保费或难以证明以个人财产支付保费的,离婚时,另一方主张的份额可以按照婚后支付保费占全部保费的比例进行计算。

婚后投保情形:

(1)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投保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该保单系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2)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互投的,同一保险合同下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别为夫妻双方,该保单系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方式同上,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投保人。

(3)夫妻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投保的,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保单直接归属于子女。离婚时,主要处理谁继续支付保费的问题,夫妻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将投保人变更为愿意继续支付保费一方。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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