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遗嘱执行人
助力意愿落地
当下,离婚率与日俱增,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可能面临的继承问题让很多人感到头疼。
虽然老人可以通过遗嘱,实现财产定向给到继承人,但却无法确保遗产能够顺利地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的顾虑是,遇到阻碍甚至侵占遗产的事情又该怎么办呢?继承人年幼还没有能力对遗产进行管理,监护人损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怎么办……
正如同老李所担心的,财产直接给孙子,在孩子未成年之时,他妈妈作为监护人有权代为孩子管理财产,万一恶意挥霍财产,孩子未成年之前也无法反抗,老李的心愿将难以实现。这个结果是老李不愿意看到的。
庆幸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让这一问题有了可解之法。
于是,出院后的老李马上去了浙江遗嘱库进行预约立遗嘱。同时他决定指定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作为他的遗嘱执行人,担任受托人,对日后遗产进行管理监督。也就是说在他孙子成年之前由杭州市南都法律服务所作为他的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避免儿媳妇及其家人损害他孙子财产继承相关权益。
“‘遗嘱执行’作为民法典中新增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保护立遗嘱的遗愿及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同时对家庭财产的管理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既实现财富传承,又促进家庭和睦。”浙江遗嘱库负责人叶世娟说。
对于遗嘱执行,遗嘱专业法律人士能更好地起到遗产继承权利的保护翼作用。浙江遗嘱库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法律规定的软件和硬件流程,通过专业遗嘱登记软件,借助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行为能力测评、密室登记,指纹扫描、现场影像、专业见证、文件整理和档案密封、专业保管等科学流程,使立遗嘱人所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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