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强奸罪要判多少年?多次诱骗年轻女性会不会加重刑罚?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01 08:17   

3.强奸罪比较难取证,这起案子北京警方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会是什么?

都美竹事件,因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时间过去比较久,关键的物证可能已经不太存在,比如强奸造成的伤情鉴定证据,还有体液证据等,但也不排除有被害人对体液这类物证有所保留,不过,这也只能证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不是指控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证据。

从通报来看,警方应该是掌握到了可以证明吴亦凡违背女性意志的关键证据。

目前,警方可能掌握最多的证据是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嫌疑人自己的供述与辩解,电子数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等。

另外,查看吴亦凡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场所的监控,确认被害人进入场所时是否有醉酒或神志不清醒的情况,如有拍摄到相关画面,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4.之前的警方通报称,吴亦凡经纪人冯某,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到吴亦凡家中参加聚会,经纪人是不是也可能涉及犯罪?

这就要看经纪人在吴亦凡涉嫌强奸行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果明知吴亦凡是要去强奸还替他约女性,那就应该要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帮助犯。

而且,如果是经纪人邀约女性前来与吴亦凡见面,在现场,她明知被害人女性喝多了,作为负责邀约和召唤的经纪人是应该负有保护的义务,也就是说要安全护送女性离开派对现场。

相反,经纪人如果明知道吴亦凡将醉酒女性单独留下甚至单独带进自己的房间,应该可以推定吴亦凡会做违背女性意志的性行为,却没有进行阻止,而是放任这样的行为发生,顾自离开的话,就可以认定是不作为的犯罪。

5.吴亦凡此前曾发微博说“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那么有可能是他自己去自首的吗?

通报中并没有提到吴亦凡是主动投案的。一般如果嫌疑人自己主动投案,在通报中会提一句,如果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是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的,在判刑时是可以从轻、减轻的。

6.吴亦凡是加拿大籍,是否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这属于刑法的管辖原则。

首先依据属地原则,只要是在我们中国境内发生的行为,中国的法律都是可以管辖的。

如果网友举报的强奸行为发生在境外,属地管辖不适用的话,也可以依据保护管辖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是我们中国籍的公民在境外受到侵害,也照样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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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