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台风吹落的高空坠物
伤人伤车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由此可见,如台风天气下,花盆、广告牌等脱落、坠落伤人,法律是推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有过错且要承担责任,而且台风也不能成为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正当理由。
在此情况下,受损害者无需证明过错原因,只需要证明自己受损及损失后果即可索赔。如果受损害者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怎么办?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租房漏水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6.商品房漏水,业主该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和业主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中对房屋的防水质保期和质保期内开发商的修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房屋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损害的发生是因房屋质量问题所致,且损害结果发生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修缮;如果漏雨是在质保期外发生的,房主可以向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者,即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申请启动维修基金对房屋进行修缮。
7.在台风天参与志愿服务时
受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