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烟花”过后 车辆被淹、坠物伤人谁担责?商品房漏水,业主该怎么办? 因台风旅行泡汤,由谁担责?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7-28 08:14   

都市快报报道 台风“烟花”虽然已经离开浙江了,但因为暴雨、大风、泥石流等,我们可能会遇到车辆被淹、车辆被吹倒的树砸到等意外,这时候,我们可以适用新的《民法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我们专门邀请了嘉兴中院民一庭法官周倩来给大家解答一些台风后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1.车辆泡水,保险赔不赔?

一般来说,车辆泡水分为两种情况:行驶中泡水和静止状态下泡水。

静止状态下泡水,一直以来都是可以理赔的。

行驶中泡水,则要看车辆保险的购买时间。如果是2020年9月19日车险改革之后购买的车损险,涉水险是包含在内的,正常行驶中发生泡水是可以理赔的。如果是2020年9月19日之前购买的车损险,必须单独购买涉水险,否则一般不能理赔。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无论是否购买涉水险,车辆被泡熄火后,车主千万不要二次点火,一旦查明是二次点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会以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拒绝理赔。

2.车库被淹后

车辆被泡了找谁赔?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雨水倒灌进地下车库,造成业主车辆被浸泡,业主不仅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也可以根据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地下车库,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平时应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进行检测,确保能应对突发险情。险情有可能超出合理防御范围,物业公司应提前告知业主将贵重物品转移至安全场所,避免造成损失。物业公司未及时排除险情也未及时通知业主,导致车辆受损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行道树、广告牌

伤人伤车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常情况下,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内部树木的管理人为物业公司,路边的广告牌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广告公司、广告发布企业。

如果事故发生与所有人或管理人长期维护不善有关,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辆如果已购买车损险的,可先报警、固定证据,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同样,如果行道树倾倒等砸伤了车,车主也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或可以找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赔偿。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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