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微腐败” 亮剑护民利——2020年我省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综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2-04 10:57   

浙江日报讯 东阳市巍山镇白坦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农房集聚资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龙港市舥艚片区友谊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周某某寻衅滋事、违反村(社区)组织换届纪律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20年以来,我省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一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推动加强清廉村居建设,深化开展基层治理工作为突破口,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20年,省纪委省监委成立工作专班,在全省范围内牵头开展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制定下发《强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意见》,从4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明确省市县责任分工,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啃食群众利益的“寄生虫”,切实保护群众利益。

扶贫开发和扶贫协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省纪委省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省内扶贫开发和省外扶贫协作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把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帮扶及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一并纳入专项监督,对11市部分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开展交叉调研督导,开展对D级危房等突出问题整改,目前已基本完成。

在舟山,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持续开展“三级联查”,逐村、逐户、逐个项目进行核查核实,实现低收入农户入户核查、扶贫项目实地勘察“全覆盖”。义乌市纪委市监委针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聚焦帮扶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进展实施、政策兑现等主要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巡察,并建立与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压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

此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力度空前。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累计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222起,党纪政务处分1852人,移送司法机关516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延伸触角,严管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一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一系列务实的举措,延伸监督触角,严管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2020年3月,省纪委省监委部署在全省推动村(社)全部设立监察工作联络站,加强对村(社)组织中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将监察监督的触角再延伸。

“新装的不锈钢门可严实了,家里暖和多了。”近日,慈溪市长河镇贤江村低保户张坤良向前来走访的村监察工作联络站站长郭建华表示感谢。原来,2020年5月该镇监察办组织的村监察工作联络站集中交叉检查发现,张坤良的7000元住房补助款被长期挂账,只因其房屋与邻居共用一堵墙,邻居一直不同意其房屋修缮方案,导致修缮无法进行、住房补助款无法下发。在调查核实后,长河镇监察办立即向贤江村发出《整改通知书》。在村干部的协调下,梗阻张坤良房屋修缮的邻里矛盾终于得到化解。当年8月,房屋修缮顺利完工,这笔拖了7年的住房补助款终于全部使用到位。

为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我省陆续推动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台州市黄岩区充分发挥农村党员、村民代表、驻村干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乡镇党委等监督作用,形成依次审核把关的“分级诊疗”监督体系。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采取片区协作机制,充分整合街道纪工委、区委巡察组、派驻机构力量,并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形成联动监督工作格局。

为补齐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的制度短板,我省着力推动小微权力清单式管理、智慧化阳光公开、多渠道监督,提升问题线索办结率,消除基层乡镇(街道)自办案件空白点。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叶佳溶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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