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短视频能赚钱?小心!你可能遇上了传销 浙江公布2020年十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0 07:55   

案例4

桐乡市查处浙江某某有限公司传销案

浙江某某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章鱼哥”的App,2019年1月开始运行。当事人为快速发展会员和吸收付费会员,制订了奖励措施。比如,加入会员必须有推荐人,会员分普通会员和付费会员两种,付费会员为每人每年交纳100元;直接推荐他人成为付费会员,推荐人获得2000海草积分(可兑换18元);当会员直接推荐30人成为VIP会员,间接推荐60人成为VIP会员,即升级为SVIP会员,增加获得整个团队销售额的5%。

截至2019年7月,当事人共吸收会员753652名,其中付费会员243975名,VIP会员243231名,SVIP会员699名,代理商45名,公司会员总收入2451.76万元,获利34.42万元。

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3月,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4.42万元、罚款70万元,合计罚没104.42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5

宁波鄞州区查处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宁波某某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在微信平台上注册“某某生活”购物小程序,7月上线运行,主要销售“某某生活”牌胶原蛋白肽复合饮品、固态面膜等产品。其间,当事人采取会员制消费及会员分享奖励模式,并设置了消费入门条件及计酬模式。

截至案发,当事人发展普通会员3373名,有效VIP会员1105名,SVIP会员1592名,服务主管587名,运行主管28名;获得礼包等产品收入644.51万元,扣除向会员支付奖励353.51万元,支付税款10.63万元、货款及包装费和运费274.86万元,违法所得5.51万元。

处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1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1万元、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55.51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6

杭州西湖区查处浙江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11月28日,金某某、张某、许某、姜某、孙某某等人在杭州上城区注册成立浙江某某魔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年12月,上线运营某短视频App。

他们以看视频可获取利益为名,以某某号二维码作为邀请码,推广发展会员。以这个App为平台,他们还制订了合伙人制度、会员加入制度、会员变现制度等一整套规则,在平台内设置虚拟产品以及各种升级规则;以新会员充值金额作为老会员提现的资金来源,以租赁境外服务器开设链接账号以及系统内设置集市作为会员变现通道。

至案发,该公司在各地设立市县合伙人,发展各级会员7000余万人,通过各种账户收取合伙人资金、各类会员充值金额、广告费等,总计11.63亿元。

处罚:2020年8月,西湖区公安分局对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以“7.2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在杭州公司本部、江苏徐州、浙江苍南等地,一举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张某、许某等13人,10月在山西太原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侦查机关冻结涉案资金2.43亿元。

案例7

宁海查处利用假期货App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

2020年4月,宁海县公安局陆续收到群众通过网络、匿名信等形式发来的举报,称疑似传销。宁海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通过分析“金某某”App平台资金流及技术交流群,判定该App为实际无法交易的假期货平台,并锁定开发平台技术公司,挖出“金某国际”“金某指”等同类假期货App投资平台10个。其中,“金某溢”“金某国际”“金某指”3个假期货App涉案金额约2.8亿。

处罚:截至4月底,宁海县公安局已对“金某溢”“金某国际”“金某指”3个平台及软件开发公司进行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扣押冻结资金约1000余万元,车辆2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童蔚 通讯员 市闻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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