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 乘客受伤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实施后 来看看打官司有哪些变化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7 08:28   

搭便车受伤,司机被判赔20万

都市快报报道 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

7编1260条,几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它的影响将贯穿我们的一生,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死、所虑所求。

这几天,浙江各地法院已有案件适用《民法典》进行办理,让我们来看一看有哪些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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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突然刹车摔成十级残疾 乘客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70多岁的王女士乘坐93路公交车,从高铁嘉兴南站到禾兴北路场。

当车辆行至禾兴路西马桥附近时,由于公交司机突然刹车,她在车内摔倒受伤。随后,到嘉兴市第二医院医治。

经司法鉴定,王女士的胸部损伤被认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与公交车突然刹车系直接因果关系。

王女士认为,自己与嘉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公司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致使自己受伤,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双方沟通未果,她向嘉兴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5467元。

1月4日,南湖法院审理认定,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审查,最终确定王女士各项物质损失合计67146.85元。

与此同时,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对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判公交公司赔偿5000元。

法官说法

违约行为

也可索赔精神损害金了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承办法官解释说,此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据介绍,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类似案例,如果乘客告公交公司违约——违反安全运输的合同约定,那么是没有相关法条支持乘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

而此案中,王女士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此也可以认定公交公司的违约行为对她的人格权造成了损害。

法院依据相关法条判决被告承担赔偿精神抚慰金责任,也是旨在通过公正裁判彰显对人格权保护的重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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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7编1260条,几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它的影响将贯穿我们的一生,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死、所虑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