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法学博士拒绝“刷脸”入园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案”昨二审开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2-30 08:38   

庭上,郭兵表示,在第一次办理入园年卡时,他对于园方要求采集指纹的做法就是存有顾虑的,但当时时间紧,没有和对方进一步理论,就配合对方采集了指纹。但之后,园方通过格式条款强迫年卡用户接受人脸识别的入园方式,“这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网络安全法》,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选择权和知情权。”

而且,他认为动物园一方完全无法保障所搜集到的生物识别信息安全,这减轻了园方的责任义务,排除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权。

对此,动物园一方认为,不管是采取刷指纹入园还是刷脸入园的方式,最主要目的都是提高通行效率,这是为所有年卡用户的利益着想。因为年卡是不限次进入,节假日或高峰期人流量非常大,如果采取人工认证,通行效率很低。

另外,考虑到指纹认证存在一定缺陷,比如有顾客吃螃蟹手指划破了,可能就刷不出指纹了,为了响应智慧景区的建设,景区才升级为人脸识别。人脸识别的方式属于无接触验证,精准度更高,也更便捷。

不过,对于园方的这一观点,郭兵一方并不认同。他认为,不论园方的目的是什么,采集消费者的生物识别信息都不具备充分性和必要性。

在法庭辩论阶段,郭兵一方提出,自己的面部信息保存在哪里都不知道,所以他要求在第三方机构的公证下进行删除。

而野生动物世界一方则反驳称,园方采集人脸信息均是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存在欺诈、诱导等行为。园方的短信通知合法有效,也没有侵犯年卡用户的正常权益。

另外,郭兵是出于多次入园、节省时间等考虑,主动选择了享受年卡权益,在这一点上,园方并不存在强迫、强制的行为。

不赞成“用隐私换取便利”

当事人拒绝调解

庭审最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郭兵一方明确表示拒绝。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郭兵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不可否认人脸识别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会给公众带来便利,但“用隐私换取便利”这一观点显然是有问题的。

郭兵表示,自己再次上诉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法庭对于园方采集指纹和人脸信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确认,这不只是为了他个人的权益,更是希望引导社会引起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钟法  编辑:高婷婷
返回
因不同意进动物园也要刷脸,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浙大法学博士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此案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