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法学博士拒绝“刷脸”入园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人脸识别案”昨二审开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12-30 08:38   

都市快报讯 因不同意进动物园也要刷脸,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浙大法学博士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此案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事情源于郭兵的一次消费经历。

据起诉书,2019年,郭兵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支付了年卡卡费1360元。当年10月17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与郭兵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

郭兵为此专门驱车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核实。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他,短信所提及的内容属实,并向他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郭兵认为,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将收集他的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者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沟通无果后,郭兵用一天时间准备了起诉状,去法院申请立案。

一审判野生动物世界赔1038元 删除办理年卡提交的照片

在最早的起诉状中,郭兵的要求其实很简单,仅仅是退还年卡费用。

2019年11月3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后来,郭兵根据对方的答辩和证据材料,增加了主张野生动物世界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及赔偿交通费用、在第三方技术机构见证下删除办理和使用年卡提交的全部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20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对这桩“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对这样的结果,郭兵并不完全满意:法院仅支持了删除自己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这一项,而主张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无效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一审法官认为,人脸识别格式条款内容只是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发的要约,郭兵没有接受,故而对其无效。

一审判决后,野生动物世界依然沿用仅能通过人脸识别入园的格式条款,这使得这桩诉讼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没有胜诉的胜诉”。

对于判决,郭兵与野生动物世界均表示不服,分别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昨天开庭

庭审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

2020年12月11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郭兵上诉认为,野生动物世界涉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部分内容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且野生动物世界在收集使用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删除郭兵办理及使用年卡时所涉全部个人信息。

野生动物世界上诉认为,郭兵主张的交通费损失不合理,野生动物世界收集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并无不当,无需对相关信息进行删除。

昨天下午3点,此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官概括了庭审的两个主要争议焦点:

1. 如何评判野生动物世界收集使用郭兵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行为(含野生动物世界相关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部分内容是否无效、野生动物世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原审判决关于个人信息删除的处理是否妥当。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钟法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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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同意进动物园也要刷脸,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浙大法学博士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此案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