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伙赔偿房东22.5万元
都市快报
租了别人的房子,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租客烟头未熄灭,导致出租房内起火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9年12月14日,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对方称某小区民房着火。接警后,消防员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火势熄灭后,也查明了起火原因——租客小周丢进垃圾桶的烟头未熄灭,引发了这场火灾。
房东老范接到物业通知后赶到了现场,一看房屋情况差点气晕过去。
“我去年刚买的房,花了三百多万,后面委托了中介公司帮我出租。本来里面装修得很好,冰箱都是名牌的,还配了四台空调。这一把火烧毁了主卧所有东西,地板都被水泡坏了,客厅、次卧、厨房,好多地方都被熏黑了,所有家电都报废了……”
“起火时我在楼下,看到很多人围观,抬头看了看,才发现是我租的房子着火了。”据租客小周回忆,他在下楼之前抽过烟,抽完后把烟头扔进了烟灰缸,因为发现烟灰缸满了,便将它倒入了垃圾桶,没想到烟头没熄灭,引燃了垃圾桶里的垃圾。
事故发生后,老范和小周多次协商,都想尽快确认好赔偿金额,但双方对金额的认知差距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与此同时,老范的房一直未得到修复。
据悉,老范和小周之前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1日。
2020年3月,老范将小周、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家具家电等物品损失共计30万元,赔偿2020年4月1日以后直至房屋修复完毕的租金损失(按月租金5727元计算)和物业费损失。
6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小周表示愿意赔偿,但是老范提出的金额太高了。
中介公司负责人认为:“火灾是小周在承租期间使用不当导致,房东的损失与我公司无关。”
在这场火灾中,老范到底损失了多少?根据老范的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评定该房屋装修损失131551元、屋内物品损失13714元,总计财产损失145265元。另外,老范向评估机构预付了评估费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