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闻客户端讯 最近,杭州的李先生碰到了许多烦心事,先是多年来做的珠宝生意经营不顺,接着,又和妻子张丽(化名)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妻子提出了离婚诉讼。 离婚时,房产处置引发矛盾 两人离婚诉讼期间,李先生独自在外居住,妻子张丽和两个孩子以及帮忙照顾的外公外婆一直住着家中近两百平方米的房屋。 离婚后房子的处置问题,更是激化了两人的矛盾。 银行的按揭贷款每月10000多元,对李先生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张丽的袖手旁观,更是让他气愤不已。 张丽认为两人离婚后,考虑自身的经济条件,应该卖掉大房子,再买个小房子居住。 李先生则提出,房子会升值,要卖也要等亚运会后,现在应该出租房屋来还按揭。 2019年9月6日,在社区老娘舅的调解下,李先生与张丽达成协议:张丽于10月10日前带二个孩子及父母搬离住房,住房用于出租保按揭。但约定日到后,张丽却没有依约腾房。 庭审中,夫妻双方各有说法 在法庭上,李先生理直气壮的讲道:“原被告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平等主体,协议书写得明明白白,白纸黑字,完全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张丽不配合出租,导致房屋目前已断供数月,显然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法院尽快判决张丽腾房、配合出租并赔偿租金损失。” 庭审中,张丽则显得很是伤心、委屈,她解释道:“离婚案一审开庭以后,我带着两个孩子继续居住在家中,期间李辉也多次上门驱赶、威胁。8月10日,我带孩子及父母从外地回家,却发现门被李辉加了锁,还闹到派出所。那是一个台风天,风雨交加,天气恶劣,有家不能回,我母亲特别气愤,冲动之下造成李辉脸部轻伤。随后,李辉也动手殴打了我父亲。我考虑到母亲年老体弱,辛苦协助我抚养两个孩子,却还要因为我与李辉离婚纠纷而被拖累,不忍心母亲因此受到治安处罚,无奈之下才与李辉达成协议,同意搬离房屋。事实上,协议并非我的真实、自愿意思表示。而且协议签完以后,李辉也没有按照约定立刻带走大儿子,他只想把我和儿子们赶出家门。” 法院:家庭成员达成协议不等同民事纠纷,应审慎认定处理 法官说,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对共同财产管理及其他相关生活安排等协议,依家庭生活伦理,并不等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协议内容不受法律调整的情形下,协议的履行,也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而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违反此种协议,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们在家庭、友情和社交领域出现的约定,对此种行为是否认定为法律行为,应保持审慎,如依其内容,并不具有法律行为性质的,则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超过合理边界,对家庭生活进行不适当的过度干预,无疑将给家庭生活的正常进行带来困扰。 本案中,李辉与张丽就共同共有的住房之管理事宜发生纠纷后转为治安事件,张丽为避免矛盾激化,并顾及父母治安案件处理结果等情感因素,与李辉达成协议,事后又因小孩抚养等问题反悔。双方之间签订的该份协议,据上述理由,并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律约束力。故李辉据上述协议要求张丽腾房并赔偿租金损失等诉请,无请求权基础,遂判决驳回了李辉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