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签代收快递成为习惯时,一位老人发出疑问:快递员是否有权代客户签收快件?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2-25 07:29   

从法律层面,记者又咨询了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俞琳璐。她表示,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快递业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丰巢”等智能柜或村邮站一般并非客户所填写的“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代收人也没有当面验收的机会,由此产生的后果可能会由快递员承担。因此,快递员代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

至于林玉凤老人所担心的由快递员代签是否会对其本人产生影响,俞琳璐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如果林玉凤老人明确表示拒收,则她与快递员之间不构成委托关系,快递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退件进行处理,否则发生快递丢失或者其它后果则应由快递员承担。

阅读延伸

如何处理无法投递的快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记者 李雪红 童江平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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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是否可以代签快件。智能快递柜的产生,为快递物流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快递员面临的也是高到达率的考核要求。这种快递形式目前最常见,快递员发送取件信息时就已经默认代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