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记者同志,我有一个问题想不通。”日前,闲林街道方家山社区林玉凤老人向本报《我要帮您》百姓热线栏目寄来了一封信,她在信中发出疑问:“假如你遇到不明真相的快件,你会收吗?快递员是否可以代签快件?”
原来,前些天,林玉凤老人接到德邦快递某快递员的电话,说有发货地为河北唐山的快件需要其签收,她觉得自己在唐山既没亲戚也没同学,便拒收了,而且拒收了两次。之后林玉凤收到短信提示,该包裹已由快递员代签。她觉得快递员无权代签,担心产生不良后果。
如今,快递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天我们都会被快件包围,平时到快递箱、到物业拿快件已经成为日常。由快递员代签后,快件被放进快递智能柜或放在物业,大家已经习以为常。那么,这种快递员的代签行为妥当吗?快递员有没有权利代签快件?
智能时代快递员代签已成习惯
“现在家里的日常用品大多是通过网购快递邮寄的。”家住东湖街道某社区的金女士经常会在下班后到社区里的小店翻找自己的快件,这已经成为她的生活日常。平时工作忙,有时一些水果蔬菜金女士都直接网上购买,因为社区里没有固定快递箱,所以她都叫快递员把快件放到家附近的小店里。时间长了,金女士便和快递员熟了,每次对方把快件放到小店里时都会给她发个短信,她下了班便直接去拿。
像金女士这种情况,快递员是把快件放到她家附近的小店就算完成了代签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像周女士这样的,单位和家里都有日日顺、速递易、丰巢等快递智能柜,快递员直接把快件放进柜子,同时以短信发送形式通知她去取。这种快递形式目前最常见,快递员发送取件信息时就已经默认代签收。
“我几乎天天都要取快件,大多通过单位楼下的快递箱,很少有当面签收的,我也从来没有过拒签的情况,因为买的都是自己想要的东西嘛。”周女士说,有时大快件放不进智能柜时,快递员会把快件放在智能柜顶部并电话通知她去取。这样就产生了快递员的第三种代签情形,比如快递物件太大直接放在物业,快递量“爆棚”智能柜不够放,或者人在外面不能当面签收,双方经过电话沟通约定放在某处。
智能快递柜的产生,为快递物流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快递员面临的也是高到达率的考核要求。“顺丰速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员表示,他们每天都有派送率指标考核,一旦完不成派送率,将面临扣罚奖金等处罚,为节约时间,他们无法做到每一个快件都交到收件人手上并由收件人当面签收,往往是派送到快递箱或指定地点就签收了。
代签虽约定俗成但不代表合规
在快递行业,快递员代签几乎是约定俗成,每个派送员都会这么做,虽然客户自然而然地默许了这种行为,但这是否能成为快递员行使代签权的底气?特别是像林玉凤老人那样已经拒签,快递公司还有没有权利代签?
余杭邮政管理局是余杭快递业监督管理部门,该局行业监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快递员将快递放在“丰巢”智能柜和村邮站,或者与客户约定放在门卫处,均属于快递员代签行为。至于客户明确表示拒收的快件,快递员一般会通过电话告知寄件人,然后作退件处理。“如果客户选择拒签,快递员仍然放在快递柜或指定地点,会产生存放费用。一旦丢失还会面临赔偿,所以一般情况下快递员不会将客户明确拒收的快件代签。”
从法律层面,记者又咨询了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俞琳璐。她表示,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今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快递业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丰巢”等智能柜或村邮站一般并非客户所填写的“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代收人也没有当面验收的机会,由此产生的后果可能会由快递员承担。因此,快递员代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
至于林玉凤老人所担心的由快递员代签是否会对其本人产生影响,俞琳璐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如果林玉凤老人明确表示拒收,则她与快递员之间不构成委托关系,快递员应根据相关规定对退件进行处理,否则发生快递丢失或者其它后果则应由快递员承担。
阅读延伸
如何处理无法投递的快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