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德市梅城镇南峰村党委书记吴水林骗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问题。2015年6月,吴水林在明知妻子方某某未被征用田地、不得办理失地保险的情况下,通过伪造方某某征地补偿清单方式进行申报,从而骗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格。2015年8月,吴水林又为方某某办理征地保险转保折算职工养老保险手续以便方某某提早两年退休,次月起方某某享受每月1532.4元的职工养老保险金,截至2016年10月多领取养老保险金共计人民币23932.6元。2018年11月,吴水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淳安县汾口镇宏鲍村原报账员鲍永明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鲍永明在担任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只开发票不入账的方式,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用于赌博或者偿还赌债。2019年5月,鲍永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上述问题的查处,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及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侵占骗取、挪用资金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排查本地本单位存在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制定有效工作举措,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乡镇街道和村社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防范变样走调或者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中央、省市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紧盯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促责任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查扶贫、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全市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