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有话说:离婚需谨慎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钱晨成律师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于“财产”二字。
第一,小雅父亲交付给阿诚的款项,如何定性?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款项的用途、款项交付的时间,以及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为“借款或欠款”的基础上,可以初步判断上述款项为小雅父亲对小雅与阿诚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彩礼与嫁妆的性质。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向女方提亲时所交付的聘礼或聘金;女方收到男方的彩礼之后,常会将彩礼所带的聘金用于购置嫁妆。所以,彩礼到嫁妆,通常是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转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个过程。本案调解员对于彩礼、嫁妆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且准确的。
至于他人在未经阿诚的同意,擅自将“家务事”传播至网络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该行为已侵犯了阿诚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阿诚依法有权要求侵权方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钱晨成律师提醒,离婚目前趋于年轻化,而引起离婚纠纷的除了感情因素,还掺杂了不少财产的因素。为避免离婚纠纷的发生,建议在婚前、婚后二人妥善处理和管理自身和家庭之间的财产。若最终确系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也可尽量减少二人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纠纷。当然,自行处理遇到困难的,也应及时向调解组织或律师寻求帮助。
(本文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和律师外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