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专家认为 笔迹是同一人所写
曾先生所写的两张纸条,在我们同事中也引来不同的意见,一方说不像,一方说像。
29年前在宝石山脚下发现的女婴,真的会是曾先生的女儿吗?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等。
昨天,我们拿着当时女婴身上的红纸条照片和曾先生先后写的两张纸条的照片,请全国警界著名刑侦专家崔国华先帮我们初步鉴定了下笔迹,崔国华认为,根据现有材料,判断出自同一人之手。
随后,我们又联系了专门鉴定文书的司法鉴定机构——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是省司法厅批准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在文书鉴定方面全国同行中有很高知名度。
我们递交了三份笔迹照片,鉴定中心的两位专家先后比对。
许明良老师是刑事科学技术高级工程师,他认为,根据现有样本材料,可以判断红纸前半部分和后面书写的两份笔迹是出自同一人。
我们再请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文检鉴定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首席专家顾问胡祖平老师比对,经过反复比对,他得出的结论和上述两位专家一致:根据现有的样本材料,红纸的前半部分和后面书写的两份样本相同字迹比较,可以判断出自同一人。
中间人说亲生父母另有其人
那张红纸条不是女孩父母写的
随后,我们把鉴定结果告知了吴阿姨。
吴阿姨说,报道后,他们的生活受到一些“冲击”,变得不再平静了,她没想到,原本只是为女儿的将来考虑,现在怕女儿看到了那些不好的议论伤心。
我们找到了和吴阿姨联系的那位中间人,把鉴定结果告知了他,他说据他了解到的,女婴的父母是在农村,那张红纸条并不是女孩父母写的,是找人代写的,也许当年代写的人都不在了。
快找人将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尽快帮助安排他们做DNA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