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反家暴法中有哪些维权的有力武器?
1. 告诫书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告诫书,这是中国反家暴措施的首创,也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
当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时,应当关注出具的告诫书是否已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交证明家暴的证据,告诫书将是有力的证据。
2. 人身保护令
反家暴法规定,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本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一般来说,申请人身保护令需提供遭遇家暴的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邻居的证明等。这比离婚案件中关于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要求相对要低一些。
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但到期后可以申请延长,目前还没有次数限制。
人身保护令的内容一般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其他措施。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哪些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报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病历发票、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照片等其他一切能够证明有家暴事实的材料,都可作为家暴证据使用。
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同时搜集实施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结婚证不是家庭暴力的通行证,要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