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律师姚冰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是指他人实施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生命权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侵犯了生命权的结果一般就是生命的丧失;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例如餐馆提供给顾客不健康的食物导致顾客生病或者通过恐吓他人使他人精神衰弱等,都是侵害健康权的表现形式;身体权是指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侵害身体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对身体进行殴打的行为以及对尸体的损害行为等。
以上权利受到侵犯时,赔偿权利人应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的身份信息、侵权行为、侵权结果以及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说,可以搜集的证据包括记录侵权行为的照片或视频,医药费、鉴定费等费用票据证明等。
遭受人身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因伤致残的,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的,除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抢救所花费的费用外,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签约律师
姚冰箐: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