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杭州第一例人身保护令
一个月后他竟然向她操起了铁板凳
绝望之中,朱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去年10月,拱墅法院发出杭州市第一例人身保护裁定:禁止丁××辱骂、殴打朱×,妨碍其正常生活。
本以为走到这步,终于能过上正常生活了,然而一个月后,朱女士的“幻想”再次破灭。
2015年11月27日晚10点多,丁先生回到家,因输钱和朱女士起了口角,争吵中,他操起一条铁板凳,朝着朱女士头部、四肢猛击,朱女士被打倒在地,血流满面。
次日凌晨2点,她被送到杭师大附属医院急救,医生诊断为颅脑外伤、头皮裂伤、肺挫伤、左臂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二级。丁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带走。
12月10日,法官为双方组织调解时,朱女士的脸还有些浮肿。
再次调解再殴打
当天,两人经过沟通暂予和好,并达成调解协议:丁支付朱女士医药费18000元,如日后离婚,朱女士可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
让朱女士没想到的是,丈夫翻脸比翻书还快,调解后2天,他又动了手。
“我真的一天都不想跟他过下去了,我受够了!”目前,朱女士已经搬离了原来的住处。她说,自己如今唯一放不下的,就是两个孩子。
昨天,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丁故意伤害的案子目前也已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罪名一旦成立,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祝双夏: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本案中,男方承认有家暴行为,但认为这些只是家庭内部矛盾,是一种误解。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案中,男方的家暴行为持续时间长、实施次数多,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形。更恶劣的是,在法院发出人身保护裁定后,男方依然漠视法院裁定,继续殴打女方,可见毫无悔改之意。
遭遇家暴不能一味忍让,要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受害人本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另外,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家庭暴力的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治安处罚,或出具告诫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结婚证不是家暴的通行证,家庭也不再是法外之地,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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