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私人财产,私自收养从某种意义上剥夺了孩子的选择权,加上某些家庭并不具备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交由其抚养对于孩子一生的成长来说未必有益。”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表示,“对民政部门来说,一方面要呼吁从源头上杜绝私自收养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关系,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再行制定解决方案。”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在一些非法的收养关系中,当事人出于对孩子的情感依恋,不愿将孩子送到相关公安机关及福利机构,由此导致被收养人长期成为“黑户”,无法享受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即使将来根据《意见》要求,能够为其进行户籍登记,但是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仍旧不能依法得以确认,一旦收养人另行生育子女,或者涉及财产继承等问题,这些被收养人的法律权益同样得不到保障。如何就这一现象破题,仍是下一步需重点考量的问题。
多部门共联手
保障户籍登记权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帮助无户口人员进行户籍登记,让户籍制度的阳光普照到每位公民身上,是包括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目前,他们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措施,同时,也正在组织力量对各地“黑户”的最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期能够更好推进《意见》在浙江的贯彻落实。
如今,在户籍民警的帮助、指导下,不少“黑户”理清了政策,补齐了材料,顺利完成户籍登记。对于个别情况特别复杂的“黑户”,相关户籍部门还特别予以督办,通过与当地乡镇协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其取消登记前置条件。去年12月底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明确:“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再一次为那些因“超生”问题产生的“黑户”敞开政策大门。
针对少部分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而产生的无户口人员,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他们与公安厅经过近两年调研,在反复征求妇幼保健院和派出所意见的基础上,从有利于母婴保健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需要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并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