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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了,请出律师团民事和刑事两位专家律师,就此事作出他们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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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没有目击证人,女孩怎么证明自己?是她举证,还是老太太家人举证?
林景行:杭州市十大金牌和事佬,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关于民事纠纷的举证证明,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放到这里,意思也就是:老太太一方首先要举证证明大学生具有侵害自己的行为,自己有损害,侵权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是我们也发现,“是否扶摔倒的老人”是社会上一直在讨论的热点话题,类似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对于老百姓、对于社会、对于道德、对于法律均是考验,是应该“乐于助人”还是“见死不救”?同样,我们也注意到类似的民事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但判决结果却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建议,大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在第一时间帮助、救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2
据说老太太家人把她学生证给收走了,如果属实,这违法吗?
金柏霆:杭州市律协刑事责任风险防范(非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学生证属于持证人的个人物品,本身没有价值,扣留行为本身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属于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林景行:杭州市十大金牌和事佬,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老人的家属是否有权收取学生的学生证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合适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需确认施害人身份的,应当立即报案,由公安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及确认。
3
老太太家人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吗?
金柏霆: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手段,必须在其他法律均无法调整相应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方能适用。
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客观表现是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但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老人的倒地与小袁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并且老人及其家属在明知老人倒地不是小袁造成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及其他导致小袁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并要求小袁交付财物的行为,方能构成敲诈勒索,否则很难被认定为犯罪。
林景行:从本次事件而言,即使老人受伤不是这个女大学生所为,一般情况下,老人及家属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经过核实,老人的家属确实属于捏造事实的,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之规定,因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次事件中,如果真如女大学生所述,老人受伤确与其无关的,则可通过监控或路人进行证明。但是我们也发现,很可能老人摔倒的地方属于监控盲区,那么看到事情经过的路人(证人)的证言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同时,法律也要求路人(证人)的证言应当客观、属实,且路人(证人)最好与本次事件中的当事人都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做到更有效的达到客观、公正的结论。
4
如果证实了女孩确实没有造成老人受伤,是被冤枉了,她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赔偿吗?
林景行:如果最终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本次事件中老人的伤情并非该女学生造成的,那么该女学生是没有任何法律义务支付医药费用等各项费用的,老人的家属应当退还。
至于女学生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之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根据本次事件以及目前情况而言,该女大学生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另外,通过本次事件,我们也建议大家应当理性地看待问题,既不要将情感完全偏向于受伤的老人,也不要偏向于施救的年轻人;既不要不分对错的责怪摔倒的老人,也不要责怪乐于助人的年轻人。
无论是当事人发布微博的言论、还是报道中老人家属的言论,目前看来均是一方之词,我们应当以公安最后的调查结论,作为本次事件的最终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