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方则表示,事故认定由交警部门依法委托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进行,鉴定人员均为该所正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企业职业职称。而两次技术鉴定,虽然是在同一鉴定机构进行,但为两批不同的鉴定人员操作,可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
交警方称,在这一过程中,交警也充分保障了被处罚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将事故车辆的技术检验鉴定报告书送达汪国财本人,并保障了汪国财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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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4年6月12日清晨6时06分,在杭州绕城高速西线南向北三墩出口处,一辆安徽牌照的半挂车与一辆黑色奥迪车发生碰撞事故,奥迪车主当场身亡,后奥迪车主证实为浙江大学副校长吴某。
2014年9月3日,杭州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吴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2014年9月7日,杭州交警部门向汪国财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因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上路行驶、大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分别作出罚款200元和2000元,总计扣罚6分的处罚决定。
2014年9月9日,汪国财向杭州交警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书。
2014年9月27日,杭州警方出具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维持原认定。
2014年12月22日,汪国财对行政处罚决定仍有异议,向拱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2月29日,拱墅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2015年2月11日上午,拱墅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双方对涉及超载事实、车辆制动系不符合技术标准事实、询问笔录、司法鉴定等证据材料分别发表质证意见。
2015年3月25日上午9点30分,该案在拱墅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