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事故现场(本报资料图片)
去年6月,浙江大学副校长吴某驾车遇车祸身亡。此后杭州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事故认定书,认为货车司机汪国财应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并对其罚款、扣分。
汪国财对这样的行政处罚不满,将杭州交警部门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该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 原告本人未出席,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去年6月12日清晨6点06分,在杭州绕城高速西线南向北三墩出口处,一辆黑色奥迪车在临近高速下口时突然从最左侧车道变道,随即与一辆安徽牌照的大货车发生碰撞,货车发生侧翻,货车上装载的大量木头倾泻而下,压在奥迪车上。
这起车祸使得奥迪车司机,后被证实为浙江大学副校长的吴某当场身亡。
尽管去年9月,杭州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奥迪轿车变道是引发事故原因,吴某负主要责任,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事故认定书中,认为大货车超载、制动系统问题加重了事故后果,因此大货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随后,杭州交警部门以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因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上路行驶、大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分别作出罚款200元和2000元,总计扣罚6分的处罚决定。 汪国财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被驳回。
此后,47岁的汪国财一纸诉状,将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公路大队告上了公堂。
昨天上午9点半,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进行公开庭审。
汪国财因有工作在身,并没有出席昨天的庭审,而是委托了律师和其同事郭先生作为代理人出庭。代理人表示,在这起车祸中,交警部门对汪国财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判令杭州交警部门撤销该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告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公路大队派出三位民警应诉,其中一人为参与办理这起事故的民警。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辩论,双方对诸多争议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三大争议>>> 1 货车究竟有无超载30%?
庭审中,原告一方承认了所驾驶货车超载的事实,但却对事故认定书中提出的超载率为32.34%的事实依据提出异议。
事发时货车上装载的木材究竟有多重,有没有达到30%的超载率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
原告方提供了货车在安徽境内途经黄山某公路收费站时,收到的杭徽高速计重收费发票作为证据。这张发票显示,货车当时所载的木材总重为35.84吨,根据核定载质量27.7吨为标准,其超载率为29.38%,并不到30%。
按照浙江省相关法律规定,货车超载30%以上的,要处以2000元的罚款,超载30%以内的,则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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